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4783號

殺人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5 月 17 日

法官楊炳禎黃俊明陳博志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上訴字第4783號

上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丙○○
選任辯護人
陳信亮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余西鈞 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丁○○
即被告
戊○○
即被告
甲○○ (因案於臺灣新竹監獄執行中,現借提暫押臺灣台北看守所)
上三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君穎
弄7號

上列上訴人因殺人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2號,中華民國95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炳禎

                   法 官 黃俊明

                   法 官 陳博志

                   書記官 陳嘉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4783號於民國 96 年 05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