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8 分鐘讀完全文 2,66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904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吳昭瑩李釱任蘇隆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2904號

聲請人
即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受刑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編號1之犯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所載,與附表編號2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犯罪日期犯搶奪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受刑人以其所犯附表編號1之犯罪,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編號2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吳昭瑩

受刑人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罪 名 │ 搶奪 │ 強盜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5年4月 │├───────┼─────────────┼─────────────┤│ 所 犯 法 條 │ 刑法第325條第1項 │ 刑法第328條第1項 │├───────┼─────────────┼─────────────┤│ 犯 罪 日 期 │ 94年10月26日 │ 94年12月19日 │├───┬───┼─────────────┼─────────────┤│偵 查│機 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年 度├───┼─────────────┼─────────────┤│案 號│案 號│ 95年度偵字第2207號 │ 94年度偵字第22354號 │├───┼───┼─────────────┼─────────────┤│ │法 院│ 桃園地方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 最後 │案 號│ 95年度訴字第566號 │ 95年度上訴字第2970號 ││事實審├───┼─────────────┼─────────────┤│ │判 決│ │ ││ │日 期│ 95年7月31日 │ 95年9月22日 │├───┼───┼─────────────┼─────────────┤│ │法 院│ 桃園地方法院 │ 最高法院 ││ ├───┼─────────────┼─────────────┤│ 確定 │案 號│ 95年度訴字第566號 │ 95年度台上字第6807號 ││ 判決 ├───┼─────────────┼─────────────┤│ │判決確│ │ ││ │定日期│ 95年10月26日 │ 95年12月7日 │├───┼───┼─────────────┼─────────────┤│合於中華民國九│ │ ││十六年罪犯減刑│ 第2條第1項第3款 │ 不合減刑 ││條例 │ │ │├───────┼─────────────┼─────────────┤│減刑刑期褫奪公│ │ ││權期間或罰金額│ 有期徒刑4月15日 │ 有期徒刑5年4月 │├───────┼─────────────┼─────────────┤│ 附 註│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0  日

法 官 李釱任

法 官 蘇隆惠

書記官 吳玉華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904號於民國 96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