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1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594號

妨害自由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蘇隆惠許永煌曾家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上訴字第5594號

上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陳建宏律師柯佩吟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丁○○(選任辯護人 左自奎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丙○○(選任辯護人 陳萬發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乙○○(選任辯護人 蔡銘書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丁○○、丙○○、乙○○羈押期間,均自民國98年9月3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丁○○、丙○○、乙○○等前經本院認為犯妨害自由等罪嫌疑重大,均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97年12月3日執行羈押,嗣經第三次延長羈押,至民國98年9月2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8年9月3日起,第四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蘇隆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9  日

                   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曾家貽

書記官 任正人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訴字第5594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自由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