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8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664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陳博志許文章陳德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易字第66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631號,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22823),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撤銷。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364條規定,於第二審之審判準用之。

二、查本件原審就被告甲○○部分據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未及審酌被告因自殺於99年3月5日死亡,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影本一紙附卷可查,尚有未洽,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爰依上開規定,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博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30 日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陳德民

書記官 高麗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易字第664號於民國 99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