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10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五四○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08 日

法官洪佳濱段景榕楊力進王梅英陳世雄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五四○號

上訴人
陳冠霖
選任辯護人
楊 揚律師
上訴人
余文哲
選任辯護人
林傳欽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一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二審判決(一0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二三二號,起訴案號: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一0一年度偵字第二九五七、三三0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理由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本件原判決維持第一審論處上訴人陳冠霖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刑及上訴人余文哲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刑之判決(均處有期徒刑),駁回上訴人等在第二審之上訴,已詳敘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從形式上觀察,並無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違法情形存在。又查:(一)證據之取捨及事實之認定,為事實審法院之職權,苟其判斷無違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即不能任意指為違法。原判決係依憑上訴人等於偵、審之自白,證人即員警廖韋傑之證述,佐以卷附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現場查緝照片、扣押物品清單、余文哲之門號0九八八四八二一四0、○○○○○○○○○○號與李諸強之門號0九三0二五二四0八、○○○○○○○○○○號之行動電話通訊監察譯文暨相關通訊監察書、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扣案之門號○○○○○○○○○○號SIM 卡之GFIVE廠牌行動電話(含SIM卡)、插置門號0九二七二六五0五六號SIM 卡之NOKIA廠牌行動電話(含SIM卡)、扣案之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十四包經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驗結果,認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餘淨重合計四九0.八一公克)之鑑定書,參酌卷內其他證據調查之結果,綜合判斷,認上訴人等二人確有於原判決所載上揭時、地,由陳冠霖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余文哲幫助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之犯行,已詳敘其取捨證據及認定事實之心證理由,所為論斷無違經驗法則,亦無所指理由不備及理由矛盾之違法情形存在。(二)刑之量定,係實體法賦予法院得依職權裁量之事項,苟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所列事項而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其權限,即不得任意指摘為違法。原判決如何就刑法第五十七條各款所列事項,審酌上訴人等之一切情狀,各量處如原判決所示之刑,已詳為說明。此乃事實審法院職權之適法行使,並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或濫用其權限。上訴意旨關於量刑部分所為指陳,係以自己之說詞,任意指摘,亦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三)余文哲於第一審審理時已供認門號0九八八四八二一四0號及○○○○○○○○○○號行動電話乃其所有,並用以聯絡販賣本案毒品等情(見第一審卷第二四八頁),原判決因而認定上開二支行動電話及SIM 卡確為余文哲所有,供犯罪所用,均應予以沒收,並無上訴意旨所指之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四)其餘上訴意旨或係就原審已調查及依憑卷證資料所為證據取捨及事實認定職權之合法行使,或原判決已論列說明之事項,或與犯罪構成要件無涉之枝節依憑己見,任意指為違法,並重為事實之爭執,殊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其等上訴均違背法律上之程式,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五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一○三 年 五 月 八 日

審判長法官 洪 佳 濱

法官 段 景 榕

法官 楊 力 進

法官 王 梅 英

法官 陳 世 雄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三 年 五 月 十四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五四○號於民國 103 年 05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