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5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簡聲字第36號

請求給付票款再審之訴抗告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2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簡聲字第36號

聲請人
楊金西山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謝昌明間請求給付票款再審之訴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2 月15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再審裁定(107 年度再易字第9 號),提起抗告,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就該聲請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按提起再審之訴時,依強制執行法第 18條第2項規定,法院固得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惟執行債務人再審之訴如經裁判駁回確定,法院即不得再裁定停止強制執行。查聲請人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 年度再易字第9號駁回其再審之訴之裁定,提起抗告,業經本院另件以108年度台簡抗字第121 號裁定予以駁回確定。依上說明,其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程序,即無從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 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2 日

審判長法官 王 仁 貴

法官 李 寶 堂

法官 滕 允 潔

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林 金 吾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簡聲字第36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給付票款再審之訴抗告聲請停止強制執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