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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交易字第251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楊廼伶楊廼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2年度審交易字第251號

公訴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楊聯冀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彭詩雯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起訴案號:102 年度偵字第4576號),於中華民國102 年5 月31日下午5 時,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楊聯冀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二、犯罪事實要旨:楊聯冀、前於①民國(下同)94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壢交簡字第970 號判決判處罰金銀元15,000元確定(於本案不構成累犯);、另於①96年間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壢簡字第603 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 月、4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 月,緩刑4 年確定(嗣經本院以98年度撤緩字第80號撤銷緩刑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嗣經本院以98年度聲減字第95號裁定減刑,分別減為有期徒刑3 月、2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 月又15日;②於98年間,因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等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審交易字第18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 月、6 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 月確定;③於98年間,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壢交簡字第365 號判決判處罰金新臺幣120,000 元確定;④同年間,復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98年度壢交簡字第395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上開②④罪刑嗣經本院以98年度聲字第2445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 月確定,與①③罪刑入監接續執行,已於99年9 月13日徒刑期滿執行完畢。

⑤於10 0年間,又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0 年度壢交簡字第107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⑥同年間,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0 年度壢交簡字第107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⑤⑥罪刑嗣經本院以100 年度聲字第2273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 月確定,入監執行後,已於10 1年4 月11日徒刑期滿執行完畢(於本案均構成累犯)。、於101 年間,更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01 年度審交易字第41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尚在執行中,於本件不構成累犯)。詎猶不知悛悔,明知服用酒類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者,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竟於102 年2 月7 日晚間11時許起至翌日(即102 年2 月8 日)凌晨1 時許止,在桃園縣平鎮市龍岡圓環公園飲用保力達2 、3 杯,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102 年2 月8 日凌晨1 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 0號重型機車自上開處所離開。嗣於102 年2 月8日凌晨1時41 分許,行經桃園縣平鎮市關爺東路與關爺西路口時為警攔檢查獲,並測得其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84MG/L。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47條第1 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第1 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

刑事庭法 官 楊廼伶

規定者外,不得上訴。五、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又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 官  楊廼伶

     書記官  陳郁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郁惠

書記官 陳郁惠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
元以下罰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交易字第251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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