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3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2971號

聲請迴避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謝順輝古御詩施育傑

聲請人
莊榮兆 年籍住居詳卷

上列聲請人因誹謗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815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不准9/13所請改合議先調卷即請迴避及評鑑狀」所載(後傳資料附卷)。

二、按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以有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情形之一者為限。又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應釋明之,同法第20條第2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聲請人係對於本院111年度易字第815號誹謗案件之承辦法官,認應就異議補行裁定等事項,並未主張及釋明具體迴避事由存在,難認本件聲請合法,應予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順輝

法 官 古御詩

法 官 施育傑

               書記官 王震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971號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迴避,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