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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76號

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7 日

法官鄭朝光

聲請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徐漢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徐漢城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徐漢城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另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應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號裁定意旨參照);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徐漢城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處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刑,且均確定在案,此有各該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11年1月5日,如附表編號2至17所示之罪,犯罪日期均在111年1月5日之前,核與上開規定相符。又如附表編號5、6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10年度易字第104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8至1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74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11至12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45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14至15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11年度易字第38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依上開說明,前所定之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應以其各罪宣告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之刑。另如附表編號1、5、6、8、9、10至12、15、16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如附表編號2至4、7、13至15及17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惟本件聲請人係依據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聲請,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為憑,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其中如附表編號4至11、14至17所示之罪均為竊盜罪,同種類犯罪之態樣、手法及所侵害之法益均相類似,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兼衡受刑人所犯其餘各罪情節、行為人預防需求、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及相關刑事政策及受刑人之意見等一切情狀,為整體非難評價,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鄭朝光

                書記官 鄧弘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公共危險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年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0年9月8日 110年9月29日 110年9月7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速 偵字第3888號 新竹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11526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毒 偵字第7138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桃簡字 第1694號 110年度訴字 第724號 111年度審訴字 第65號  判決日期 110年11月5日 111年1月28日 111年3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桃簡字 第1694號 110年度訴字 第724號 111年度審訴字 第6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月5日 111年3月11日 111年5月17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388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384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6136號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3日 110年10月23日 110年10月24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37949號等 桃園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37949號等 桃園地檢110年度 偵字3794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 第1046號 110年度易字 第1046號 110年度易字 第1046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2日 111年4月22日 111年4月2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易字 第1046號 110年度易字 第1046號 110年度易字 第104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5月30日 111年5月30日 111年5月30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5963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964號 編號5-6經本院110年度易字第1046號判決應執行期徒刑7月  
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6月,5次,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年8月24日 110年6月21日 110年9月23日 110年10月13日 110年10月13日 110年10月18日 110年9月23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42218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5716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571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 第211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740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740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19日 110年6月24日 110年6月2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易字 第211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740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74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6月28日 111年7月28日 111年7月28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9051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282號 編號8-10經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740號判決應執行期徒刑3年  
編號  10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10年9月23日 110年2月28日 110年10月25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5716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39019號等 桃園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39019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740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454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454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24日 111年6月29日 111年6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740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454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4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7月28日 111年8月2日 111年8月2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282號 編號8-10經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740號判決應執行期徒刑3年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027號 編號11-12經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454號判決應執行期徒刑10月  
編號  13 14 1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5日 110年7月28日 110年7月29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39019號等 桃園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29962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2996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454號 111年度易字 第385號 111年度易字 第385號  判決日期 111年6月29日 111年8月2日 111年8月2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審易字 第454號 111年度易字 第385號 111年度易字 第38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8月2日 111年9月14日 111年9月14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0026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025號 編號14-15經本院111年度易字第385號判決應執行期徒刑1年  
編號  16 17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0年10月21日 110年9月6日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 偵字第1848號 桃園地檢110年度 偵字第40437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審簡字 第637號 111年度易字 第964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6日 111年12月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審簡字 第637號 111年度易字 第96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0月5日 112年1月5日  備註  桃園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2638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 執字第3279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476號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