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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桃簡字第756號

宣告調解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陳柏嘉

原告
鄭國欽
被告
凍祥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調解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於本院111年度桃簡聲字第98號聲請迴避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又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為民事訴訟法第37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且於法院書記官及通譯被聲請迴避時,依同法第39條亦準用之。

二、查本件於民國111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告具狀聲請法官、書記官及通譯迴避,經本院另以111年度桃簡聲字第98號受理在案,則依前揭規定,本件訴訟於聲請迴避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而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第37條第1項前段、第39條,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柏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石曉芸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桃園簡易庭111年度桃簡字第756號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宣告調解無效,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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