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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940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蕭孝如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邱文正

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 年度執字第24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文正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邱文正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至第7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 款亦定有明文。另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度台非字第473 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而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4之各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0 年度聲字第3533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7月確定;附表編號5之各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0 年度審訴字第307 號裁判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6之各罪,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58號裁判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附表編號7之各罪,經本院以110年度訴字第307號裁判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及外部界限之拘束。又本院審酌受刑人陳稱:受刑人犯後非常後悔,對被害人抱有非常大的歉意,請求鈞院從輕量刑等語,此有本院110年11月12日陳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查,另酌以本案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罪質以及定應執行刑之限制加重原則,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在未逾越內、外部界限之限度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邱文正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蕭孝如

書記官 沈佩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年4月(3次) ②有期徒刑1年3月(1次) ③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①109年9月19日 ②109年9月10日 ③109年9月9日 ④109年9月間某日 ⑤109年9月3日 ⑥109年9月8日 ⑦109年9月10日 ⑧109年9月10日 109年9月6日  109年9月4日前之不詳時間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3432號、第35037號、第35616號、第3733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4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657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 年度金訴字第575號、第6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號、第37號 110 年度訴字第72號 110 年度金訴字第248 號  判決日 110 年2 月24日 110 年3 月25日 110 年4 月23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 年度金訴字第575號、第6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5號、第37號 110 年度訴字第72號 110 年度金訴字第248 號(聲請書誤載為110年度訴字第248號)  確定日 110 年3 月30日 110 年4 月21日 110 年5 月25日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5660號(編號1至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7 月)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373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1147號)(編號1至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7 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9179號(編號1至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7 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 年(1 次) ②有期徒刑1年1月(1次) ③有期徒刑1年2月(3次) ④有期徒刑1年3月(2次)(聲請書漏載) ⑤有期徒刑1年4月(1次) ⑥有期徒刑1年5月(3次) ⑦有期徒刑1年8月(1次) ①有期徒刑1年1月 ②有期徒刑1年4月  ①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②有期徒刑1年3月(1次) 犯罪日期  ①109年9月28日 ②109年9月28日 ③109年9月21日 ④109年9月28日 ⑤109年9月27日 ⑥109年8月27日 ⑦109年8月27日 ⑧109年8月28日 ⑨109年8月27日 ⑩109年8月27日 ⑪109年9月6日 ⑫109年9月6日 ①109年8月24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8月25日) ②109年8月25日 ①109年9月14日 ②109年9月14日 ③109年9月14日 ④109年9月14日 ⑤109年9月14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9476號、110年度偵字第1306號、第4199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4521號(聲請書誤載為109年度偵字第3452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8094號、110年度偵字第222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0 年度金訴字第46號、第106號、第107號 110 年度審訴字第307 號 110 年度金訴字第58號  判決日 110 年4 月29日 110 年7 月23日 110 年5 月4 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0 年度金訴字第46號、第106號、第107號 110 年度審訴字第307 號 110 年度金訴字第58號  確定日 110 年6 月1 日 110 年8 月25日 110 年6 月15日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386號(編號1至4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 年7 月)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0374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助字第1740號)(編號5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999號(編號6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編     號            7 (以下空白)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5次)   犯罪日期  ①109年9月2日 ②109年9月2日 ③109年9月2日 ④109年9月2日 ⑤109年9月2日   偵查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 年度訴字第307 號    判決日 110 年8 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0 年度訴字第307 號    確定日 110 年10月5 日   備     註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459號(編號7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940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