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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15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8 日

法官蔡美華

聲請人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崔家修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字第24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崔家修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崔家修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又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4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崔家修因犯如附表所示之詐欺等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卷內所附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核屬正當。爰審酌被告所犯各罪之罪名異同、犯罪情節、時間差距、侵害法益及所生危害,暨考量受刑人對定應執行刑之意見(本院卷第33頁)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崔家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美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智仁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15次)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6月(3次)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5日 107年1月18日(3次) 107年1月7日 106年12月21日 107年1月5日 106年12月13日(3次) 106年11月27日 106年11月23日(3次) 106年11月26日 106年11月23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1日 106年11月23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62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628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62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更一字第1號 109年度金訴更一字第1號 109年度金訴更一字第1號  判決日期 109年4月30日 109年4月30日 109年4月3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更一字第1號 109年度金訴更一字第1號 109年度金訴更一字第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8月19日 (撤回上訴) 109年8月19日 (撤回上訴) 109年8月19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㈠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628號 ㈡編號1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4次) 有期徒刑1年5月(4次) 有期徒刑1年4月(6次) 犯  罪  日  期  107年1月18日 107年1月4日 106年11月23日(2次) 107年1月2日(3次) 107年1月8日 107年1月2日(2次) 107年1月8日(2次) 107年1月9日(2次)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628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479號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47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更一字第1號 107年度訴字第945號 107年度訴字第945號  判決日期 109年4月30日 109年5月28日 109年5月2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金訴更一字第1號 107年度訴字第945號 107年度訴字第94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8月19日 (撤回上訴) 109年8月20日 (撤回上訴) 109年8月20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㈠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2628號 ㈡編號1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㈠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598號 ㈡編號5至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7次) 有期徒刑1年7月(13次) 有期徒刑1年6月(6次)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4日 106年12月7日 107年1月7日 106年12月27日 106年11月24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23日 106年12月5日 106年12月7日 106年12月26日 106年12月11日 106年11月22日(4次) 106年11月24日(3次) 106年11月25日 106年11月29日 106年12月6日 106年12月27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27日(3次)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85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85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8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2日 109年9月2日 109年9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29日 109年9月29日 109年9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㈠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835號 ㈡編號7至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22次) 有期徒刑1年4月(3次) 有期徒刑1年11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6日(3次) 106年12月7日 107年1月7日(2次) 106年12月28日(2次) 106年11月23日 106年11月22日(2次) 106年11月28日(2次) 106年11月27日(3次) 106年11月25日 106年12月2日(2次) 106年12月1日(2次) 106年11月30日 107年1月7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1月25日 106年11月21日(原誤繕為106年11月17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85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85號等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8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2日 109年9月2日 109年9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9月29日 109年9月29日 109年9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㈠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835號 ㈡編號7至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3次) 有期徒刑1年6月 有期徒刑1年7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2日(2次) 106年12月5日 106年12月4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2月4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919號等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919號等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91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911號 108年度訴字第911號 108年度訴字第911號  判決日期 110年6月11日 110年6月11日 110年6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911號 108年度訴字第911號 108年度訴字第91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8月2日 110年8月2日 110年8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㈠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401號 ㈡編號13至1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㈢原附表錯誤處,更正如本附表所示
編          號           16           17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8月(4次) 有期徒刑1年5月(6次)  犯  罪  日  期  106年12月4日(2次)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2月5日 106年11月22日 106年12月2日 106年12月5日(3次) 106年12月4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919號等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91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911號 108年度訴字第911號   判決日期 110年6月11日 110年6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911號 108年度訴字第91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0年8月2日 110年8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㈠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401號 ㈡編號13至1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㈢原附表錯誤處,更正如本附表所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55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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