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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11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吳錦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緝字第11號

公訴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己○○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5669號

),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

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己○○所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攜帶兇器竊盜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扣案之T型扳手伍支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本件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 條第2 款所列之案件,依同法第284 條之1 規定,得由法官一人獨任審判。又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50條但書之規定,此裁定當庭宣示,命記載於筆錄即可,不用製作裁定書面),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 、第159 條第2 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規定,且不受同法第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3、第163 條之1 、第164 條至第170 條等有關調查證據方法規定之限制;並得依同法第310 條之2 之準用同法第454 條之規定製作略式判決書,依法僅需記載犯罪事實、證據名稱及應適用之法條,並得以簡略方式為之,如認定之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或起訴書之記載相同者,得引用之,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構成犯罪事實:己○○曾因贓物案件,分別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90年度易字第43號、本院以92年度港簡字第12號各判處有期徒刑3 年、4 月確定,嗣經本院以92年度聲字第258 號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 年2 月確定,於民國95年4 月6 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96年3 月26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詎仍不知悔改,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持客觀上足供兇器使用之T 型扳手,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地點,竊取如附表一所示之自小客車及如附表二所示自小客車之車體零件得手後,駕駛所竊取如附表一編號7至之自小客車至陳昆楠所開設位於雲林縣水林鄉○○路658 之11號之「全輪定位保養廠」抽取汽油後,再與陳昆楠共同將該車輛自「全輪定位保養廠」駕駛至丑○○所開設位於雲林縣水林鄉○○村○○○路1 號之80之「偉政汽車材料行」販售(陳昆楠所涉搬運贓物罪業經本院判決確定),另如附表一編號1至6之自小客車及附表二所示之車體零件,則由己○○自行駕駛或攜往丑○○所開設位於雲林縣水林鄉○○村○○○路1 號之80之「偉政汽車材料行」販售(丑○○涉犯贓物部分業經本院判決確定)。嗣經警於98年11月12日,在丑○○所經營之「偉政汽車材料行」扣得己○○所竊得汽車之音響、引擎控制器零件等物品,及在己○○位於雲林縣口湖鄉○○村○○鄰○○路○ 段265 號之住處扣得T 型扳手5 支,因而查獲上情。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名稱:

㈠附表一編號1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陳建全之指訴(見警卷第151-153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156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57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65 頁)。

㈡附表一編號2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高世河之指訴(見警卷第192-193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195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98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77 頁)。

㈢附表一編號3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黃聖育之指訴(見警卷第179-181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182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84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73 頁)。

㈣附表一編號4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高世河之指訴(見警卷第199-201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02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205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79 頁)。

㈤附表一編號5部分:

①被害人子○○之指訴(見警卷第211-213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14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215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83 頁)。

㈥附表一編號6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張宇畯之指訴(見警卷第223-225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26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227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87 頁)。

㈦附表一編號7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戴靖儒之指訴(見警卷第103-106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341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08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91 頁)。

㈧附表一編號8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林和村、陳炳憲之指訴(見警卷第133-136 頁、第237-239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40 頁、第342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44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93 頁)。

㈨附表一編號9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吳連發之指訴(見警卷第256-258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59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262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99 頁)。

㈩附表一編號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徐志誠、酉○○之指訴(見警卷第263-266 頁、98年度他字第429 號卷㈡第81-82 頁,下稱「98他429 卷㈡」)。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73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343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401 頁)。附表一編號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徐志誠之指訴(見警卷第263-266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78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343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403 頁)。附表二編號1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黃聖育之指訴(見警卷第86-88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89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91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59 頁)。附表二編號2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王嗣堯之指訴(見警卷第93-95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96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97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61 頁)。附表二編號3部分:

①被害人午○○之指訴(見警卷第100-102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340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98他429 卷㈡第113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63 頁)。附表二編號4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黃聖育之指訴(見警卷第126-128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129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31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61 頁)。附表二編號5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戴靖儒之指訴(見警卷第103-106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341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17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65 頁)。附表二編號6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林和村之指訴(見警卷第133-136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342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38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63 頁)。附表二編號7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楊明浩之指訴(見警卷第158-160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164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61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67 頁)。附表二編號8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戴靖儒、王裕元之指訴(見警卷第103-106 頁、第165-167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2 紙(見警卷第168 頁、第341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69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69 頁)。附表二編號9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吳連發之指訴(見警卷第172-174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175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78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71 頁)。附表二編號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陳奕兆之指訴(見警卷第186-188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189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191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75 頁)。附表二編號部分:

①被害人宇○○之指訴(見警卷第206-208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09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210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81 頁)。附表二編號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吳連發之指訴(見警卷第216-218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19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222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85 頁)。附表二編號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黃聖育之指訴(見警卷第230-232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33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235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89 頁)。附表二編號部分:

①告訴代理人王裕元之指訴(見警卷第244-246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47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248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95 頁)。附表二編號部分:

①被害人辰○○之指訴(見警卷第251-253 頁)。

②贓物認領保管單1 紙(見警卷第254 頁)。

③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1 紙(見警卷第255 頁)。

④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1 紙(見警卷第397 頁)。證人陳昆楠、丑○○之證述。扣案之T 型扳手5 支。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而被告之自白核與前揭積極證據相吻合,應與事實相符,可予採信。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之攜帶兇器竊盜罪。

㈡被告所犯上開數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被告曾因贓物案件,分別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90年度易字第43號、本院以92年度港簡字第12號各判處有期徒刑3 年、4 月確定,嗣經本院以92年度聲字第258 號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 年2 月確定,於95年4 月6 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96年3 月26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應各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㈣審酌被告素行不佳,屢次於深夜攜帶兇器竊取自小客車及車體零件,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並造成被害人莫大損失,犯罪情節不輕,所生損害重大,惟念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態度亦稱良好,暨其僅國中肄業,智識程度不高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㈤扣案之T 型扳手5 支,為被告所有,供其竊取自小客車及車體零件所有之工具,業據被告供承在卷,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四、應適用之法條:

㈠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

㈡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3 款、第47條、第51條第5 款、第38條第1 項第2 款。

本案經檢察官陳靜慧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21 條: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錦佳

書記官 謝璧卉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車號及自│被害人│竊盜時間│竊盜地點    │所犯罪名及宣│
│    │小客車價│      │        │            │告刑        │
│    │值(新台│      │        │            │            │
│    │幣)    │      │        │            │            │
├──┼────┼───┼────┼──────┼──────┤
│ 1 │3081-WB │昌群實│98年3 月│台中縣清水鎮│己○○犯攜帶│
│    │(價值約│業有限│27日凌晨│康榔里鰲新路│兇器竊盜罪,│
│    │746,100 │公司  │2 至3 時│356 巷2 號前│累犯,處有期│
│    │元)    │      │許      │            │徒刑壹年貳月│
│    │        │      │        │            │。扣案之T 型│
│    │        │      │        │            │扳手伍支均沒│
│    │        │      │        │            │收。        │
├──┼────┼───┼────┼──────┼──────┤
│ 2 │3166-WK │亥○○│98年4 月│雲林縣斗六市│己○○犯攜帶│
│    │(價值約│      │17日凌晨│榴南里南仁路│兇器竊盜罪,│
│    │605,241 │      │2 至3 時│170 號前    │累犯,處有期│
│    │元)    │      │許      │            │徒刑壹年。扣│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伍支均沒收。│
├──┼────┼───┼────┼──────┼──────┤
│ 3 │5182-UD │甲○○│98年4 月│彰化縣田中鎮│己○○犯攜帶│
│    │(價值約│      │10日凌晨│北路里福安路│兇器竊盜罪,│
│    │570,843 │      │2 至3 時│57號前      │累犯,處有期│
│    │元)    │      │許      │            │徒刑壹年。扣│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伍支均沒收。│
├──┼────┼───┼────┼──────┼──────┤
│ 4 │5207-WE │地○○│98年4 月│台中市南屯區│己○○犯攜帶│
│    │(價值約│      │17日凌晨│大同里大墩5 │兇器竊盜罪,│
│    │557,100 │      │2 至3 時│街5 號前    │累犯,處有期│
│    │元)    │      │許      │            │徒刑壹年。扣│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伍支均沒收。│
├──┼────┼───┼────┼──────┼──────┤
│ 5 │3366-UL │子○○│98年4 月│雲林縣斗南鎮│己○○犯攜帶│
│    │(價值約│      │29日凌晨│小東里大業路│兇器竊盜罪,│
│    │680,000 │      │2 至3 時│177號前     │累犯,處有期│
│    │元)    │      │許      │            │徒刑壹年。扣│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伍支均沒收。│
├──┼────┼───┼────┼──────┼──────┤
│ 6 │9220-LL │歐力士│98年5 月│台南市安南區│己○○犯攜帶│
│    │(價值約│小客車│5 日凌晨│都安路4 段58│兇器竊盜罪,│
│    │607,500 │租賃股│2 至3 時│號前        │累犯,處有期│
│    │元)    │份有限│許      │            │徒刑壹年。扣│
│    │        │公司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伍支均沒收。│
├──┼────┼───┼────┼──────┼──────┤
│ 7 │7805-LF │癸○○│98年5 月│台中市南屯區│己○○犯攜帶│
│    │(價值約│      │11日凌晨│文山里保安二│兇器竊盜罪,│
│    │195,426 │      │2 至3 時│街82號前    │累犯,處有期│
│    │元)    │      │許      │            │徒刑拾月。扣│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伍支均沒收。│
├──┼────┼───┼────┼──────┼──────┤
│ 8 │5819-XJ │壬○○│98年5 月│高雄市新興區│己○○犯攜帶│
│    │(價值約│      │13日凌晨│南港里忠孝一│兇器竊盜罪,│
│    │614,700 │      │2 至3 時│路與七賢一路│累犯,處有期│
│    │元)    │      │許      │交叉路口    │徒刑壹年。扣│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伍支均沒收。│
├──┼────┼───┼────┼──────┼──────┤
│ 9 │1468-UC │申○○│98年5 月│南投縣竹山鎮│己○○犯攜帶│
│    │(價值約│      │15日凌晨│雲林里大忠路│兇器竊盜罪,│
│    │549,777 │      │2至3時許│2 號之1     │累犯,處有期│
│    │元)    │      │        │            │徒刑壹年。扣│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伍支均沒收。│
├──┼────┼───┼────┼──────┼──────┤
│  │1581-NK │戌○羗│98年5 月│嘉義市福全里│己○○犯攜帶│
│    │(價值約│      │20日凌晨│世賢路1 段83│兇器竊盜罪,│
│    │338,184 │      │2至3時許│5 號前      │累犯,處有期│
│    │元)    │      │        │            │徒刑拾月。扣│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伍支均沒收。│
├──┼────┼───┼────┼──────┼──────┤
│  │2878-SU │庚○○│98年5 月│嘉義市○○路│己○○犯攜帶│
│    │(價值約│      │20日凌晨│44號前      │兇器竊盜罪,│
│    │434,700 │      │2至3時許│            │累犯,處有期│
│    │元)    │      │        │            │徒刑壹年。扣│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伍支均沒收。│
└──┴────┴───┴────┴──────┴──────┘
附表二:
┌──┬────┬────┬───┬────┬──────┬──────┐
│編號│  車號  │竊盜零件│被害人│竊盜時間│竊盜地點    │所犯罪名及宣│
│    │        │        │      │        │            │告刑        │
├──┼────┼────┼───┼────┼──────┼──────┤
│ 1 │3700-PN │大燈2 組│丁○○│96年10月│新竹縣新豐鄉│己○○犯攜帶│
│    │        │        │      │25日下午│新興路289 號│兇器竊盜罪,│
│    │        │        │      │1 時30分│前          │累犯,處有期│
│    │        │        │      │許      │            │徒刑捌月。扣│
│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            │伍支均沒收。│
├──┼────┼────┼───┼────┼──────┼──────┤
│ 2 │8717-WD │左前葉子│乙○○│97年12月│台中市南區忠│己○○犯攜帶│
│    │        │板1 片  │      │10日凌晨│明南路崇倫國│兇器竊盜罪,│
│    │        │        │      │2 至3 時│中前        │累犯,處有期│
│    │        │        │      │許      │            │徒刑捌月。扣│
│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            │伍支均沒收。│
├──┼────┼────┼───┼────┼──────┼──────┤
│ 3 │1875-KH │國際牌汽│午○○│97年12月│台中市北屯區│己○○犯攜帶│
│    │        │車音響1 │      │19日凌晨│松勇里松竹路│兇器竊盜罪,│
│    │        │組      │      │2 至3 時│2 段76巷19號│累犯,處有期│
│    │        │        │      │許      │前          │徒刑捌月。扣│
│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            │伍支均沒收。│
├──┼────┼────┼───┼────┼──────┼──────┤
│ 4 │3933-SH │大燈1 組│未○○│98年3 月│台中縣清水鎮│己○○犯攜帶│
│    │        │        │      │11日凌晨│清水里光華路│兇器竊盜罪,│
│    │        │        │      │2 至3 時│29號前      │累犯,處有期│
│    │        │        │      │許      │            │徒刑捌月。扣│
│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            │伍支均沒收。│
├──┼────┼────┼───┼────┼──────┼──────┤
│ 5 │0285-UR │引擎轉速│寅○○│98年3 月│台中市南區西│己○○犯攜帶│
│    │        │控制器1 │      │11日凌晨│川里大忠南街│兇器竊盜罪,│
│    │        │個      │      │2 至3 時│223 號前    │累犯,處有期│
│    │        │        │      │許      │            │徒刑捌月。扣│
│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            │伍支均沒收。│
├──┼────┼────┼───┼────┼──────┼──────┤
│ 6 │2228-SK │引擎轉速│卯○○│98年3 月│彰化縣溪湖鎮│己○○犯攜帶│
│    │        │控制器1 │      │17日凌晨│湖東里興學街│兇器竊盜罪,│
│    │        │個      │      │2 至3 時│12號前      │累犯,處有期│
│    │        │        │      │許      │            │徒刑捌月。扣│
│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            │伍支均沒收。│
├──┼────┼────┼───┼────┼──────┼──────┤
│ 7 │9575-SH │空氣濾淨│天○○│98年4 月│台中縣大里市│己○○犯攜帶│
│    │        │器1 支、│      │7 日凌晨│仁德里至善路│兇器竊盜罪,│
│    │        │傳動軸1 │      │2 至3 時│125 號前    │累犯,處有期│
│    │        │支      │      │許      │            │徒刑捌月。扣│
│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            │伍支均沒收。│
├──┼────┼────┼───┼────┼──────┼──────┤
│ 8 │3115-SH │腳踏板1 │尚青生│98年4 月│台中市西屯區│己○○犯攜帶│
│    │        │個、引擎│鮮超市│7 日凌晨│洛陽路6 號前│兇器竊盜罪,│
│    │        │轉速控制│      │2 至3 時│            │累犯,處有期│
│    │        │器1 個  │      │許      │            │徒刑捌月。扣│
│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            │伍支均沒收。│
├──┼────┼────┼───┼────┼──────┼──────┤
│ 9 │9069-WD │大燈1 組│戊○○│98年4 月│台中市南區文│己○○犯攜帶│
│    │        │        │      │9 日凌晨│心南路262 號│兇器竊盜罪,│
│    │        │        │      │2 至3 時│前          │累犯,處有期│
│    │        │        │      │許      │            │徒刑捌月。扣│
│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            │伍支均沒收。│
├──┼────┼────┼───┼────┼──────┼──────┤
│  │8616-PU │鋼圈4 個│樹德企│98年4 月│台中市南區建│己○○犯攜帶│
│    │        │        │業股份│15日凌晨│成路1568號前│兇器竊盜罪,│
│    │        │        │有限公│2 至3 時│            │累犯,處有期│
│    │        │        │司    │許      │            │徒刑捌月。扣│
│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            │伍支均沒收。│
├──┼────┼────┼───┼────┼──────┼──────┤
│  │8816-SJ │鋼圈3 個│宇○○│98年4 月│台中縣大里市│己○○犯攜帶│
│    │        │、煞車總│      │27日凌晨│東湖里東湖路│兇器竊盜罪,│
│    │        │泵1 支、│      │2 至3 時│99號前      │累犯,處有期│
│    │        │空氣濾淨│      │許      │            │徒刑捌月。扣│
│    │        │器1 支、│      │        │            │案之T 型扳手│
│    │        │傳動軸1 │      │        │            │伍支均沒收。│
│    │        │支      │      │        │            │            │
├──┼────┼────┼───┼────┼──────┼──────┤
│  │0168-UL │水箱1 個│丙○○│98年5 月│雲林縣斗南鎮│己○○犯攜帶│
│    │        │、煞車總│      │1 日凌晨│舊社里新生三│兇器竊盜罪,│
│    │        │泵1 支  │      │2 至3 時│路2812號前  │累犯,處有期│
│    │        │        │      │許      │            │徒刑捌月。扣│
│    │        │        │      │        │            │案之T 型扳手│
│    │        │        │      │        │            │伍支均沒收。│
├──┼────┼────┼───┼────┼──────┼──────┤
│  │9896-UB │ABS 煞車│辛○○│98年5 月│台中縣烏日鄉│己○○犯攜帶│
│    │        │分泵1 支│      │7 日凌晨│仁德村麻園東│兇器竊盜罪,│
│    │        │、方向主│      │2 至3 時│三街15號前  │累犯,處有期│
│    │        │機1 支、│      │許      │            │徒刑捌月。扣│
│    │        │大燈1 組│      │        │            │案之T 型扳手│
│    │        │、變速箱│      │        │            │伍支均沒收。│
│    │        │1 個    │      │        │            │            │
├──┼────┼────┼───┼────┼──────┼──────┤
│  │4300-UJ │ABS 煞車│巳○○│98年5 月│嘉義縣朴子市│己○○犯攜帶│
│    │        │分泵1 支│      │14日凌晨│大葛里1759號│兇器竊盜罪,│
│    │        │、方向主│      │2 至3 時│前          │累犯,處有期│
│    │        │機1 支、│      │許      │            │徒刑捌月。扣│
│    │        │大燈1 組│      │        │            │案之T 型扳手│
│    │        │、儀表板│      │        │            │伍支均沒收。│
│    │        │內架1 支│      │        │            │            │
│    │        │、後工字│      │        │            │            │
│    │        │樑1 支  │      │        │            │            │
├──┼────┼────┼───┼────┼──────┼──────┤
│  │1091-SW │煞車分泵│辰○○│98年5 月│台南縣永康市│己○○犯攜帶│
│    │        │1 支、煞│      │15日凌晨│勝華街37巷底│兇器竊盜罪,│
│    │        │車總泵1 │      │2 至3 時│兵仔市場停車│累犯,處有期│
│    │        │支、傳向│      │許      │場          │徒刑捌月。扣│
│    │        │主機1 支│      │        │            │案之T 型扳手│
│    │        │、傳向軸│      │        │            │伍支均沒收。│
│    │        │1 支、輪│      │        │            │            │
│    │        │胎2 個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11號於民國 99 年 08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