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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73-2 條(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

簡式審判程序證據調查,不受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二、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三、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四條至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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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之 2 規定,簡式審判程序之證據調查不受傳聞法則、證據調查聲請限制、證據調查方法及交互詰問規定限制。

Q · 認罪走簡式審判,到底放棄了什麼權利?

依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之 2,進入簡式審判程序後,原本保護被告的五組證據程序規定全部停止適用:第 159 條第 1 項(傳聞證據排除)、第 161 條之 2 與 161 條之 3(證據調查聲請與自白最後調查)、第 163 條之 1(證據調查聲請方式)、第 164 至 170 條(證據調查方法與交互詰問)。換句話說,警詢筆錄可直接採為判決依據、關鍵證人不必到庭交互詰問、證據調查程序大幅簡化。換到的是審理速度與羈押期縮短,但程序保護一旦讓渡通常無法回頭。

白話解讀

認罪,是一筆你可能從沒算清楚的交易。律師說認罪能爭取緩刑、縮短羈押、從通常審判跳到簡式審判,聽起來都是好處。但很少有人跟你講另一邊付出了什麼:你同時放棄了傳聞證據的保護(對方用警詢筆錄攻擊你,法官可以直接採信)、放棄了交互詰問證人的權利、放棄了證據調查的完整程序。273-2 條的意思就是:進入簡式審判後,原本保護你的 159 第1項、161-2、161-3、163-1、164 到 170 這一整排程序規定,全部關閉。速度換保護,保護換速度。這個開關一按下去,通常回不去。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73 條之 2 為配合簡式審判程序設計的證據程序排除條款,明文排除傳聞法則、證據調查聲請限制、證據調查方法及交互詰問規定的適用。立法目的在於:當被告已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得以簡化證據調查程序提升審判效率,同時縮短被告羈押與訴訟負擔。本條為簡式審判制度的核心程序條文,與第 273 條之 1(簡式審判程序之啟動)共同構成完整制度。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簡式審判程序是什麼?

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後,法院簡化證據調查程序的審判模式,速度換保護。

Q2刑訴 273-2 條排除了哪些條文?

排除第 159 條第 1 項(傳聞法則)、161-2、161-3、163-1、164 至 170 條(證據調查方法與交互詰問)。

Q3認罪走簡式審判可以減刑嗎?

簡式本身不自動減刑,減刑依據是刑法第 57 條第 10 款犯罪後態度,真正換到的是時間。

Q4簡式審判決定後可以反悔嗎?

理論可依 273-1 條第 2 項撤銷裁定,但需符合「不得或不宜」情形且決定權在法官。

Q5哪些案件不能適用簡式審判?

死刑、無期徒刑、最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不適用。

Q6簡式審判 vs 認罪協商差在哪?

簡式只簡化程序、刑度由法官決定;認罪協商是檢辯先合意刑度,法官就合意範圍判決。

Q7簡式審判要多久?

實務上通常一個月內結案,比通常程序的半年至一年大幅縮短,但個案差異大。

Q8簡式審判判決可以上訴嗎?

可上訴,但事實爭執空間大幅壓縮,因為有罪陳述已是上訴審判斷基礎。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summary_trial_273_2ordinary_procedureplea_bargain_455_2summary_judgment_449
啟動條件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 + 法官裁定無須認罪,所有案件預設適用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達成協商合意 + 法院認可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書面審理)
證據程序排除傳聞、交互詰問、證據調查方法完整適用傳聞排除、交互詰問、證據調查原則上不調查證據,依合意內容裁判原則上書面審理,不行言詞辯論
適用排除案件死刑、無期、最輕三年以上、高院一審無排除死刑、無期、最輕三年以上、高院一審宣告刑限緩刑或六月以下或得易科罰金
回頭可能極困難(需法官認定不得或不宜)原預設,無需回頭撤回合意需法院同意聲請通常程序審判(簡易程序例外)
時間預期1-2 個月6-12 個月2-4 個月1 個月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 291 条の 2(簡易公判手続)+ 第 307 条の 2(証拠調べ方式特例)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 286 조의 2(간이공판절차의 결정)+ 제 297 조의 2(간이공판절차에서의 증거조사)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222-225 條(簡易程序)+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第 15 條)
🇩🇪 德國§ 417 StPO(Beschleunigtes Verfahren)+ § 257c StPO(Verständigung im Strafverfahr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495-7 et seq.(Comparution sur reconnaissance préalable de culpabilité - CRPC)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11(Pleas)+ Boykin v. Alabama, 395 U.S. 238 (1969) plea waiver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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