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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觀諸會議內容固認定各筆土地部分有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但並未明確說明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位置、範圍及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時間,也沒有製作附圖說明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土地位置及範圍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45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則103年處分認此部分具有公用地役關係,即不符合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要件,而有違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公用地役關係為行政法上行政主體基於行政目的,依法對私人財產賦予限制之關係,足見公用地役關係是存在於形成或確認公用地役關係之行政機關(公務主管機關)與供役地所有權人間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2076號行政判決預覽 ↗
系爭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無論究必要,原判決進而認定系爭土地不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實屬贅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4168號行政判決預覽 ↗
既成道路上欲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必先為既成道路之事實認定,方有所謂公用地役關係之法律構成要件該當與否之問題。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4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依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意旨,可知公用地役關係得以事實之狀態而成立,無須國家或行政主體另作成設定公用地役關係或確認公用地役關係之行政處分,但嚴格要求既成道路之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5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理由書及本院100年度判字第798號判決意旨可知,公用地役關係得以事實之狀態而成立,本無需國家或行政主體另作成設定公用地役關係或確認公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09號行政判決預覽 ↗
2.依司法實務見解,系爭巷道縱為無尾巷,仍得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且縱使仍課徵地價稅,亦無礙於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1138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上開司法院解釋,肯認得以事實性狀態的時效理由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無須國家或行政主體另作成設定公用之行政處分或設定公用地役關係之行政處分,但嚴格要求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須具備上開之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並聲明:確認系爭巷道公用地役關係存在而為既成巷道。三、被告答辯及聲明︰公用地役關係之成立僅在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乃基於公眾利益而存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39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得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3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判決以上訴人所為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認定,只是單純告知已有事實狀態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非屬行政處分,進而認為無確認訴訟補充性之適用,不影響提起公用地役關係不存在確認訴訟之適法性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且被告迄今仍認定系爭土地為既成道路具有公用地役關係,原告對系爭土地所有權即受限制,故原告爭執系爭土地不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據以提起確認訴訟,請求確認公用地役關係不成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4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可知,公用地役關係得以事實之狀態而成立,無須國家或行政主體另作成設定公用地役關係或確認公用地役關係之行政處分,但嚴格要求既成道路之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須具備司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5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既成道路存在之通行屬公用地役關係之反射利益,並非私權之內容,原告不得本於公用地役關係,提起民事確認之訴。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730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未達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且存在公用地役關係之土地,其為既成道路固屬無疑,然既成道路則非必然成立公用地役關係,是以,同段336-2地號、490地號土地之一部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13年度上字第480號行政判決預覽 ↗
然而,揆諸前揭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意旨,業已肯認得以事實性狀態之時效理由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無須國家或行政主體另作成設定公用地役關係或確認公用地役關係成立之行政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428號行政判決預覽 ↗
示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要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13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⒊原告訴之聲明請求確認與被告之公用地役關係不存在,該認定具公用地役關係之函文應屬行政處分,原告請求確認之不存在公用地役關係,與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2項及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88號行政判決預覽 ↗
要件不合,自難認系爭土地具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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