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⒊次按善意占有人自確知其無占有本權時起,為惡意占有人;善意占有人於本權訴訟敗訴時,自訴狀送達之日起,視為惡意占有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68號行政判決預覽 ↗
26人之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相關資料,向被告所屬三重分處申請系爭土地該部分面積之地價稅由占有人代繳,經該分處依原告提出之占有人名冊辦理分單手續向各占有人函送繳款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9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主管稽徵機關依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指定由占有人代繳時,如占有人反對代繳,自不得逕行指定代繳,否則僅因土地所有權人之單方面意思表示,即令占有人負有公法上須代繳地價稅之義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稅簡字第1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地所有權人申請指定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時,縱使占有人有異議,稽徵機關指定占有人為代繳義務人即屬合義務性裁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44號行政判決預覽 ↗
若非該民事確定判決認定13位占有人占有系爭土地之事實,系爭土地占有人之一施玉慎(且其乃占有系爭土地面積最大之占有人)會違背常情、無端地同意代繳系爭土地之地價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34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⒌請求本院命本案占有人獨立參加訴訟。⑴本案因事涉原告申請代繳之占有人是否有權占有,諸多他案件之資料,可能只有身為當事人之占有人能詳細知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9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否則,無異僅因土地所有權人與占有人間私法上之占有關係,使土地所有權人之單方面意思,致占有人負有公法上須代繳地價稅之義務,且占有人代繳稅款後無法依土地稅法第4條第3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用部分之地價稅事件,若占有人有異議,稅捐稽徵機關仍應調查有關資料,查明系爭土地是否確實由占有人占有,若確實有占有事實,即得審酌依職權指定占有人為代繳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主管稽徵機關依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指定由占有人代繳時,如占有人反對代繳,自不得逕行指定代繳,否則僅因土地所有權人之單方面意思表示,即令占有人負有公法上須代繳地價稅之義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稅簡字第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地所有權人申請指定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時,縱使占有人有異議,稽徵機關指定占有人為代繳義務人即屬合義務性裁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48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本案經占有人主張已交付地租予土地所有權人許梅及洪姓太太,從而,上訴人與占有人就代繳系爭土地地價稅一事尚有爭議,此有占有人聲明書在卷可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0254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否則,無異僅因土地所有權人與占有人間私法上之占有關係,使土地所有權人之單方面意思,致占有人負有公法上須代繳地價稅之義務,且占有人代繳稅款後無法依土地稅法第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86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⑵嗣原告於100年3月至4月間檢附系爭土地地籍圖謄本、實際土地占有人名冊等相關資料,向被告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案經被告依原告提出之占有人名冊函詢,各占有人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37號行政判決預覽 ↗
嗣上訴人於103年9月15日檢附系爭土地地籍圖謄本、土地占有人名冊等相關資料,向被上訴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案經被上訴人依上訴人提出之占有人名冊函詢,各占有人均以書面向被上訴人表示無意願代繳地價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二七一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主張稽徵機關准由現占有人代繳地價稅,應主動溯及占有人實際占有時起算,顯係誤解財政部函示規定。
士林簡易庭101年度士國小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2位占有人送達詢問函,並於等候占有人及魏萬生之繼承人回覆是否同意代繳地價稅之後,確認其中占有人魏金昌、魏凉、魏嘉宏、江烽華、魏椿龍五位未回覆,其餘占有人則回覆不願代繳地價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070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土地過戶予土地占有人,然占有人之房屋座落於原告所有土地,享有土地之用益,歷時已久,原告均無從向占有人收取租金等對價,徒負有繳納地價稅之義務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9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否則,無異僅因土地所有權人與占有人間私法上之占有關係,使土地所有權人之單方面意思,致占有人負有公法上須代繳地價稅之義務,且占有人代繳稅款後無法依土地稅法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判字第九九一號行政判決預覽 ↗
該基地有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影響,財政部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台財稅第000000000號亦為相同之釋示,自亦不因非占有人之被上訴人與占有人係共有關係即就「占有人」為不同之認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48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占有人異議之事項係就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有異議,查明前揭有關資料,乃屬占有人占有事實之認定問題。」。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