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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三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若認上訴人應成立原因自由行為,究係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或是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
沙鹿簡易庭109年度沙簡字第1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刑法第19條第3項並將原因自由行為予以明文化,其類型可分為「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與「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兩大類,再細分為本具有犯罪故意,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雖依刑法第19條第3項所示,無論何種類型之原因自由行為均不適用同條第1、2項不罰或減輕其刑之規定,但「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或「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仍屬不同類型,對於行為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0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學理上之原因自由行為,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而在此狀態下實行具備構成要件該當且屬違法之行為。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9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究係何類型之原因自由行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0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依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可知,原因自由行為可分為「故意原因自由行為」與「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兩大類,並細分為本具有犯罪故意,而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0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訴意旨指摘原審未究明上訴人究係「故意原因自由行為」或「過失原因自由行為」,判決有不備理由之違法云云,亦有誤會,其徒憑己見而為指摘,仍非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桃簡字第8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刑法第19條第3項所定之原因自由行為,包括故意原因自由行為與過失原因自由行為,除其精神障礙等心智缺陷之狀態係行為人以故意或過失行為所導致外,並須行為人陷入精神障礙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基簡字第12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刑法第19條第3項所定之原因自由行為,包括故意原因自由行為與過失原因自由行為,除其精神障礙等心智缺陷之狀態係行為人以故意或過失行為所導致外,並須行為人陷入精神障礙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97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前2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第3項)」,刑法第19條定有明文,其中第3項規定,即為學理上所稱「原因自由行為」。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交上易字第17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刑法第19條第3項並將原因自由行為予以明文化,其類型可分為「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與「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兩大類,再細分為本具有犯罪故意,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65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依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可知,原因自由行為可分為「故意原因自由行為」與「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兩大類,並細分為本具有犯罪故意,而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3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3項)」,刑法第19條定有明文,其中第3項規定,即為學理上所稱「原因自由行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依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可知,原因自由行為可分為「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與「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兩大類,並細分為本具有犯罪故意,而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53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判決未詳查上情,遽謂伊服用藥物及飲酒,致行為時之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顯著減低,屬原因自由行為,而未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顯屬不當云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交訴字第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雖依刑法第19條第3項所示,無論何種類型之原因自由行為均不適用同條第1、2項不罰或減輕其刑之規定,但「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或「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仍屬不同類型,對於行為人責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交訴字第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雖依刑法第19條第3項所示,無論何種類型之原因自由行為均不適用同條第1、2項不罰或減輕其刑之規定,但「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或「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仍屬不同類型,對於行為人責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9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刑法第19條第3項並將原因自由行為予以明文化,其類型可分為「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與「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兩大類,再細分為本具有犯罪故意,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
沙鹿簡易庭103年度沙交簡字第88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原因自由行為之行為人,於精神、心智狀態正常之原因行為階段,即須對犯罪事實具有故意或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得預見,始符合犯罪行為人須於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方加以處罰之原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21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刑法第19條第3項並將原因自由行為予以明文化,其類型可分為「故意之原因自由行為」與「過失之原因自由行為」兩大類,再細分為本具有犯罪故意,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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