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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8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對系爭巷道並未主張私法上之法律關係,僅抗辯係基於公用物之反射利益,而依前開說明,既成巷道之通行僅屬公用地役關係之反射利益,如有爭議,僅得循行政訴訟等公法程序謀求救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8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人民並不得因反射利益受侵害而提起行政爭訟。」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判字第一二五一號行政判決預覽 ↗
理由一、本件上訴人主張:本件之問題核心,乃在於公物之利用的性質,究為反射利益,抑屬一種法律上利益。就此,隨著權利思潮之發展,近來已從反射利益說朝權利說發展。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446號行政裁定預覽 ↗
縱公物之一般利用,究屬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或僅屬反射利益,應以利用者對該公物利用之依賴程度而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然對於未經徵收(用)或撥用供道路使用之他人土地具有「相當程度依賴關係」之居民,何以其通行利益即非屬反射利益,並未見該判決著墨其論理基礎。
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簡字第五八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按公用地役權反射利益之享受,任何人不得以私法上有通行權關係存在為由而訴請判決確認;既成巷道之通行僅屬公用地役關係之反射利益,本屬公法上之一種事實,其本質乃係一公法關係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653號行政裁定預覽 ↗
四、本院查:本件抗告人為一般國民,非原處分甲、乙之受處分人,亦非樂生療養院之院民,抗告人於文化資產保存,僅享有反射利益,不具法律上之權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八六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茲暫不論其所述是否屬實,縱然為真,依原告上開指述,其於本件訴訟所據為主張者顯係基於公共地役權之法律關係,揆諸前揭判決及說明,原告僅為公共地役權之反射利益受益人,其非但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九十年度上字第一五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上訴人本身並無通行系爭道路之可能,僅因被上訴人將上訴人列為被告,方以訴訟當事人地位提出答辯,上訴人雖享有反射利益,然其他通行之所有公眾亦同享行經系爭道路之反射利益,上訴人豈有僅強調自身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上字第250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⒊原審判決不備理由:原審判決就何謂「反射利益」?又何以認定「來訪親友、郵差或物流人員、生活聯絡人員之通行需要,僅屬於當地住戶通行所產生之『反射利益』」?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979號行政裁定預覽 ↗
查本件抗告人為一般國民,既非系爭原處分甲、乙之受處分人,亦非樂生療養院之院民,抗告人於文化資產保存,僅享有反射利益,不具法律上之權利,故亦非前述處分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5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且既成道路存在之通行屬公用地役關係之反射利益,並非私權之內容,原告不得本於公用地役關係,提起民事確認之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原告起訴主張及聲明︰原告為系爭巷道沿線居民,日常生活、往來通行皆仰賴系爭巷道順暢通行,對原告極為重要,有依賴關係,非反射利益。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㈢系爭巷道業經被告彰化縣政府109年5月20日府工管字第1090174450號函認定非屬具有公用地役權之既成道路,民眾利用通行僅有反射利益,並無請求行政機關認定既成道路之公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三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故反射利益尚非所謂法律上之利益;是原告依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一項前段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然原告就其所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僅有反射利益而無所謂法律上利益時,即應認原告因無提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以,原告或利用系爭土地作為通行之便,充其量僅係反射利益,不因原處分機關是否認定系爭土地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巷道而使其權利義務直接產生變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96號民事判決預覽 ↗
關係之巷道通行,僅係反射利益,不得主張對該土地有任何權利,與私法上地役權之性質不同。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8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且人民對行政機關職務之執行,如僅是享有反射利益,則人民對行政機關此職務之執行即無公法上之請求權存在。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262號行政裁定預覽 ↗
經查,原裁定係以:既成道路(公用地役權)僅不特定人可得通行私有土地之反射利益,非屬特定人民之公法上權利,依本院95年度裁字第16號、95年度裁字第80號、94年度裁字第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445號行政裁定預覽 ↗
原裁定逕認抗告人僅具反射利益云云,實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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