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51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再者,從以前至今,宜蘭縣政府環保局不只一次派員來場稽查,原告從未拒絕其進入,此次縱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或第8條之規定,其最低罰款為2萬元,本次罰款高達20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裁字第2684號行政裁定預覽 ↗
二、本件上訴人對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適用簡易程序所為之判決,提起上訴,係以: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於租用地因施工車輛行駛,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6條及第31條第1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545號行政裁定預覽 ↗
號稽查,發現上訴人於該址從事瀝青拌合作業程序,於旋轉窯及瀝青卸料過程,雖已裝置空氣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未有效收集及處理,致散布明顯空氣污染物(粒狀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8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當時於50號碼頭新天客散裝貨輪進行河砂裝卸作業,因未作好適當防制措施,作業中掉落沙土於地面上,致運輸貨車駛過引起塵土飛揚,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1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等節(見新北地檢署114年度偵字第27338號卷第8頁),可見被告2人排放油煙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惟係因排放至溝渠中,致生油煙及異味污染物,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7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巷6號稽查,發現原告於該址從事瀝青拌合作業程序,於旋轉窯及瀝青卸料過程,雖已裝置空氣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未有效收集及處理,致散布明顯空氣污染物(粒狀污染物),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86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認上訴人違反空污法第23條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之規定,因依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於法無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00655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件爭執之重點在於:原處分以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6萬元,是否適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簡字第75號行政判決預覽 ↗
於民國98年8月12日行駛國道一號,經人檢舉排煙異常,未依通知於98年9月18日至被告所屬環境保護局排煙檢測站完成儀器檢測,經被告認其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裁處原告新臺幣6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⑷主管機關罰鍰22萬元部分原告主張其遭主管機關罰鍰22萬元乙節【計算式: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6萬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規定6萬元+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經查,本件兩造間104年度簡字第123號環境教育法事件之裁判,其前提在於被告認定通洲加油站企業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而以民國104年6月3日中市環空字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468號行政裁定預覽 ↗
期間被上訴人仍審認上訴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乃以103年6月7日北市環稽三中字第1030607號舉發通知書告發,嗣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008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理由一、本件被告機關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暨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3款規定裁處6萬元罰鍰,爭訟數額在20萬元以下(司法院曾依行政訴訟法第219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4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⒉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鷹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等缺失,乃核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11條等規定,移由被告機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簡字第0041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日會同原告人員至該廠區周界上下風處進行臭氣及異味官能測定採樣及檢測,經檢測結果,下風處臭氣或厭惡性異味檢測值為30,超過法規標準值10之規定,乃認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依同法第56條規定,以93年6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20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再審被告之採樣為合法,本案96年11月14日之樣本檢驗確定再審原告未完成改善,此為原審確定之事實,據此確定事實,再審被告以再審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87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9條及第12條規定情事,應屬至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0024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處分以原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68條規定裁處原告6萬元罰鍰,核無違誤,訴願決定遞予維持,亦無不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3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日寄送催測通知單限於文到三日內到檢,然原告仍未將系爭車輛開往指定地點接受檢測,亦未向被告環保局申請展延或就近至其他縣市檢測站進行檢驗,被告乃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8條裁處原告6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56號行政判決預覽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2條及第6條亦有明文。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