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44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等重大意義,該訴願決定與被告彰化地檢署假藉司法權之行使,濫用權力擴充檢察權,嚴重違背憲法意旨,完全褻瀆我國司法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0179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五、綜上,本件被告為檢察機關,其踐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所為之行為,為司法權之行使,非屬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原告對前開司法權行使之爭議,提起本件行政訴訟及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與利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抗字第574號民事裁定預覽 ↗
所及之轄區無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而言…抗告人之住居所在香港,有原法院依職權調閱前開卷宗查明屬實,而香港現非中華民國司法權所及之地區,則抗告人在中華民國司法權所及之轄區無住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83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件起訴,重點不在確定系爭函非廣義司法權之行使,乃在請求被告依法作為等語。並聲明求為判決:(一)撤銷訴願決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救字第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以,審判長維持法庭秩序權之本質,係屬國家司法權之領域,內蘊於司法權核心事項之審判職權,並非國家之行政行為,且對於審判長法庭秩序維持權之行使,應給予相當程度之尊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7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另檢察機關實施之犯罪偵查、訴追程序,係以實現國家刑罰權為目的之司法程序,屬於廣義司法權之行使,與一般行政行為有別,乃檢察官居於偵查主體之地位,行使廣義之司法權,尚非行政程序法所定義之行政處分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45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放棄本國司法權之行使、自我矮化本國司法權,以順其意,應屬無理之要求,自無斟酌之可能,併此敘明。
臺灣高等法院年度訴願字第 12 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按各級法院就具體個案進行審理及裁判,係屬司法權之行使,非屬各該法院之行政行為,司法權行使是否適當、合法之爭議,悉依法律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救字第3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而無法介入刑事司法權之審查,聲請人所提起之本案行政訴訟即非有據,核屬顯無勝訴之望,其聲請訴訟救助即不應准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國易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益因而受侵害,即非有據,況司法權益亦非民法第18條第2項、第195條第1項所列之人格法益,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給付慰撫金亦屬無據,而上訴人所稱其無法就系爭建物為使用、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裁字第七一七號行政判決預覽 ↗
若夫檢察機關就告發犯罪之具體刑事案件從事偵查程序,其行使者為廣義之司法權。於偵查終結,認無犯罪嫌疑,將結果通知關係人者,縱非出以不起訴處分書之形式,而以片函為之,仍屬行使司法權之行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4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大法官司法權之行使屬於國家權力行使範疇,應受我國憲法所拘束,故大法官司法權之行使,直接損害人民權利或利益時,即屬憲法第16條所保障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不因大法官行使司法權之公權力得以牴觸憲法
臺灣高等法院年度訴願字第 40 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有關民事、刑事訴訟中司法權行使是否適當、合法之爭議,悉依民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之規定。
臺灣高等法院年度訴願字第 7 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有關民、刑事訴訟中司法權行使是否適當、合法之爭議,悉依民、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之規定。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323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查澳門地區事實上並非我國司法權所及範圍,至多僅係司法互助關係,尚難以此即認定我國司法權及於澳門地區,受刑人認我國司法權及於澳門地區云云,尚無足採,是澳門地區法院雖裁定羈押受刑人
司法院-訴願決定年訴字第 8 號行政判決預覽 ↗
釋案件所為程序上之決議,亦屬司法權之作用,揆諸前揭說明,自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8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偽證罪所保護之法益,係國家司法權之正確運作,而各獨立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司法偵查權,如同各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一般,自應保障各檢察官及法院就同一訴訟程序之國家司
臺灣高等法院年度訴願字第 34 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按各級法院就具體個案進行審理及裁判,係屬司法權之行使,非屬各該法院之行政行為,司法權行使是否適當、合法之爭議,悉依民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之規定。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一九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誣告係使司法權被動地妄為開啟,濫權追訴則是公務員主動地發動司法權而破壞對國家之忠誠關係,該二罪不論於法條編排、體系位置、立法目的、犯罪構成要件、所保護之法益及行為態樣,均難認相同,上訴人以該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四○一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經查本件被告或為法院或檢察機關或司法院及檢察機關所屬法官、檢察官等人員,渠等踐行民、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之行為,為司法權之行使,非屬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原告對前開司法權行使之爭議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