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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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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命中25
114年憲判字第1號【憲法訴訟法修正案】
114.12.19憲法判決
處分審理時間,規避違憲審查,已構成脫法行為,侵害司法權的核心領域,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11】 (九)系爭規定一至七具有憲法上的重大疑義,生效後使憲法法庭現實上無法評議,因而無法
114年憲裁字第78號
114.10.29
法治國原則、一事不再理原則、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司法權力之本質;系爭判決因適用系爭規定,亦有違反上開諸原則之違憲情事,並違反證據裁判原則、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無罪推定原則等,爰
114年審裁字第1308號
114.10.29審查裁定
、平等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致司法權益趨行政化,改以處分之形式剝奪人民對裁判提起救濟之憲法權利,爰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等語。 二、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
114年審裁字第1021號
114.09.01審查裁定
作業遲延,即作成不利於聲請人之判斷,侵害受刑人之司法權益,爰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等語。綜觀本件聲請意旨,聲請人之真意應係就系爭確定終局裁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爰依此審查,合先敘明。
114年審裁字第884號
114.08.07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
114年審裁字第769號
114.07.21審查裁定
違反憲法法律保留原則,更逾越憲法權力分立所容許之司法權界限。 (四)系爭確定終局判決對未滿7歲被害人案件,不論被告主觀惡意或客觀行為差異,一律論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兒童被拍攝、製造
114年審裁字第534號
114.05.29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
114年審裁字第506號
114.05.19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
114年審裁字第435號
114.04.30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
114年審裁字第433號
114.04.30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
114年審裁字第400號
114.04.18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
114年審裁字第346號
114.04.08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
114年審裁字第155號
114.02.10審查裁定
中亦明定系爭法律案一經公告即生效,立法權直接介入司法權,觸碰審判程序核心等,過度維護立法權及行政權之公權力行為,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亦難認合乎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法治國之信賴保護原
114年審裁字第22號
114.01.06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
113年審裁字第985號
113.12.27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
113年審裁字第959號
113.12.20審查裁定
判,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15條保障之財產權及受刑人司法權益,而有違憲疑義,乃聲請憲法法庭裁判,請求撤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0號裁定(下稱系爭裁定)等語。 二、按人民於其
113年憲判字第9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案】
113.10.25憲法判決
懲戒,係由司法院掌理(憲法第77條規定參照),乃司法權之範圍,現制下則由懲戒法院審理。基於我國五權分立之憲政體制,對除總統、副總統以外之全國公職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權,係專屬於監察
113年審裁字第802號
113.10.21審查裁定
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
113年審裁字第814號
113.10.21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
113年審裁字第717號
113.09.30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
113年審裁字第713號
113.09.30審查裁定
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
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案】
113.09.20憲法判決
成共識為前提,因目前我國社會就死刑議題尚無共識,司法權應尊重行政及立法機關之形成自由,不宜改變先前解釋立場,並透過憲法解釋宣告死刑違憲。【32】 刑法第19條規定涉及行為時責任能力
113年審裁字第569號
113.08.06審查裁定
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
113年審裁字第546號
113.07.23審查裁定
意義與關聯性,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
113年審裁字第503號
113.07.16審查裁定
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通常情況下所理解之憲法價值等司法權行使有違憲疑慮之情形。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及其立法理由參照。又前述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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