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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4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經本準則規定或其他足資認定為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情形。」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3條亦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再易字第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並未就該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內容為具體之規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7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足見被告於發現系爭火災當下,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竹簡字第一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特約商店既為發卡銀行之履行輔助人,其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自將影響發卡銀行是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板橋簡易庭九十年度板小字第一六九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拒絕簽帳,始得謂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非謂需簽帳單上之簽名與信用卡上之簽名顯不相同,而特約商店仍予簽帳,方認其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本院之判斷(一)原告主張被告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要求終止合夥契約,取回出資額等情,被告則辯稱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等詞,經查依據兩造所簽之系爭合夥契約書第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5年度簡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系爭土地因遭受污染而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其有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判斷,對於所有土地關係人係個別存在,並非土地為共有,其全體共有人即均應認為有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情事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消簡字第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茲分敘如下:㈠按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銀行對存款帳戶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銀行法第45條之2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五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上訴人乙○○亦自承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
板橋簡易庭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一二五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帳,始得謂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非謂需簽帳單上之簽名與信用卡上之簽名顯不相同,而特約商店仍予簽帳,方認其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17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系爭契約為倉庫契約,被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原告堆藏及保管貨物,而被告已盡其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各節,已詳如前述,揆諸上開說明,被告自無可歸責事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被告是否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一節,為本件訴訟之主要爭點,惟此爭點於前訴訟已加以審理,基於爭點效之理論,鈞院不應為相反之認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9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若被告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被告是否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不須對訴外人望瑞公司之貨損負理賠責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七0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系爭車輛既係遭第三人竊取,而被告又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則對系爭車輛被竊此一事變應無可歸責之原因,據此,應認原告主張被告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不可採,被告抗辯其無責任為實在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30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外,原告未再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被告同興公司就系爭車輛使用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系爭車輛受有毀損之事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自應對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⒈被告完全未盡說明、告知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⑴被告受原告委託投資系爭連動債,並向原告收取信託手
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小字第69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查,兩造租約第11條,就林璟楓承租系爭房屋時,應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約定甚明,陳東陽今以林璟楓毀損物品,致陳東陽需支出修繕費用等語抗辯,其自應舉證林璟楓有何違反善良管理人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86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有無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析述如下。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69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據此,原告固主張:被告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而得終止系爭租約等語,惟原告就被告違反系爭租約第11條所約定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等情,未能舉證證明,業詳如上述
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195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其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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