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1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767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1條所規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4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含水分、氧氣、溫度、壓力,這是有關空污費繳納的部分,如果我們去稽查不是稽查其上傳的數據就沒有意義」等語,惟:⑴按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1條規定:「各種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070號行政判決預覽 ↗
4、關於本件「實測值」與「校正值」換算標準係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1條之公式為之,且確已為之,此有檢測報告可證,況並未有原告所稱未落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裁字第02476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三)「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前第11條第2項(即現行法第20條第2項)規定訂定,是該標準附表所定「臭氣或厭惡性異味」之排放標準及環保署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792號行政裁定預覽 ↗
繪之採樣地點位置簡圖及會同員工簽名於該紀錄單附於原處分卷足參,是被上訴人稽查人員於上開地點進行周界臭氣採樣,應足以判定上訴人所排放之臭氣濃度,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所規定之選定原則。另查,被上訴人於94年1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20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地點位置簡圖及會同員工簽名於該紀錄單附於原處分卷足參,是被告稽查人員於上開地點進行周界臭氣採樣,應足以判定原告所排放之臭氣濃度,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所規定之選定原則。另查,被告於94年1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27號行政判決預覽 ↗
污染源:5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被告遂依空污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下稱裁罰準則)等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90萬元,環境講習2小時,並限期於110年5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下稱前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以110年6月17日環署訴字第1100023558號訴願決定撤銷前處分,由原處分機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下稱前訴願決定)。嗣被告依訴願決定意旨重為裁處罰鍰75萬元,環境講習2小時(下稱原處分),訴願人仍不服,就罰鍰部分提起訴願,經環保署以110年10月19日環署訴字第1100060173號訴願決定駁回(下稱訴願決定)。原告猶未甘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二、原告起訴主張及聲明:㈠依照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下稱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環保署95年7月1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簡字第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所明定。八、經查,本件被告於100年1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3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之規定及參酌環保署95年7月11日環署空字第0000000000號函釋,檢測公司須於周界下風處位置採樣始符合上揭規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更一字第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2.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96年9月11日修正總說明:「參考世界先進國家管制趨勢,依國內建築物高度分布比例,將排放管道標準由五級簡化成三級,依不同管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