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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應求為判決形成某法律效果之形成權,始得為形成之訴之訴訟標的,亦即在實體法上有規定當事人有創設、變更、消滅法律關係之形成權,當事人始得據以提起形成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1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依原告之聲明內容乃請求本院撤銷被告性平會之上開處遇決議,已涉及變更或消滅法律關係效力之問題,此撤銷處遇決議之請求,核屬形成之訴,然提起形成之訴,揆諸前揭規定,自須法律明文規定應以形成之訴提起者始得
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上訴人以起訴之方法聲明求為撤銷台北地院前揭裁定,顯係提起形成之訴,第依其起訴狀所載,並未主張在實體法上有何得提起本件形成之訴之權利,其提起本件訴訟,已非正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6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揆諸前揭說明,原告追加備位聲明,不符形成之訴所應具備之要件。從而,原告追加備位聲明,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6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揆諸前揭說明,原告追加備位聲明,不符形成之訴所應具備之要件。從而,原告追加備位聲明,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事聲字第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原裁定認為調解標的之性質屬形成之訴,而不能調解之法律見解顯然錯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經查:上訴人請求法院准許兩造就系爭房屋續租6個月,性質屬於形成之訴,即利用法院判決使兩造間租賃關係發生續租6個月效力,而依其原審歷次書狀、陳述及上訴狀所載,並未主張有何法律明定其得提起本件形成之訴之形成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40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就形成之訴而言,形成之訴僅限於法律有特別規定明文之規定情形,始得提起;且得提起形成之訴之原告或被訴之被告均有法律之明定。此即形成之訴與確認之訴二者最大之差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補字第17號民事裁定預覽 ↗
形成之訴提起者始得為之,惟原告上開聲明請求,並無得以訴請撤銷之明文規定,經本院命其具體表明其提起本件形成之訴之法律上依據,而原告所主張民法第1條、勞動事件法第2條第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家訴字第一二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前揭說明,提起形成之訴,限於法律有明文規定時,始得為之,否則不得任意提起。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簡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經本院於112年6月27日再度通知抗告人「請抗告人表明抗告人所提先位訴訟係確認之訴或形成之訴,如為確認之訴,法院若認原告主張之界線為無理由,應判決駁回之;如為形成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續簡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係說明形成訴訟之訴訟上和解並非如形成之訴確定判決不待登記即發生物權變動效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5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原告並未主張其係依何法律規定得提起本件形成之訴,經本院行使闡明權而命其具體表明請求依據,原告猶稱:伊不清楚等語(見本院卷第140頁),揆之前揭說明,原告提起本件形成之訴
柳營簡易庭112年度營調簡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形成之訴乃基於法律政策之原因,由在法律上具有形成權之人,利用法院之判決,使生法律關係發生變動效果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79號民事判決預覽 ↗
肆、本院之判斷:上訴人請求終止租約之損害425,000元部分:㈠上訴人追加形成之訴部分:按提起形成之訴,須有法定之形成權,即法律特別規定始得允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37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原告請求撤銷被告於94年10月5日第五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屬於形成之訴,須原告有提起形成訴訟之法律依據始得為之,而依原告起訴狀所載內容及於本院言詞辯論時之陳述,其均未主張在實體法上有何得提起本件形成之訴之權利
桃園簡易庭110年度桃補字第35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按形成之訴,乃基於法律政策之原因,由在法律上具有形成權之人,利用法院之判決,使生法律關係發生變動效果之訴。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305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不得聲請假處分,因而駁回伊對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抗字第1379號裁定(下稱抗告裁定)之再抗告,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原確定裁定竟認再抗告裁定關於形成之訴部分之論述,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家再抗字第4號民事裁定預覽 ↗
且再審聲請人於本案審理時之113年3月12日提出聲請變更為形成之訴再審狀,將本案確認之訴變更為形成之訴,表明無需審理確認之訴,但乙裁定、丙裁定、原確定裁定均未審理形成之訴部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5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此可見,確認通行權訴訟之性質固為形成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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