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國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⑶原告雖因被告於復職令記載「獎懲事由:因病停職期間辦理資遣,先予復職」等語,而對於復職有疑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國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請復職,被告雖隨即於108年7月10日准予復職,然如前所述,被告係為謀得適當職位以供原告復職始延長作成決定所需時間,是其第2次申請復職時,因被告在前次申請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9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依此復職之停職人員,即屬「一般復職人員」;而法律效果為「得(准)予復職」者,因屬任意法,機關得裁量是否准予復職,依此復職之停職人員,即屬「先予復職人員」。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257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既遭羈押逾3個月而予以免職,其復職自應適用上述規定,且國防部亦已據此規定將原告復職。
高雄簡易庭100年度雄訴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停薪期滿申請復職,事業單位應即予以復職。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9年度上國易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之救濟方法,致伊於105年8月14日無保釋放後,無法立即申請復職,被上訴人所屬○○○遲至105年10月13日始以書函通知伊得申請復職,伊於10年11月7日申請復職,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國易字第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縱認被上訴人就其復職有審查權,卻遲至於93年10月7日始以警署人乙字第2201號令(下稱系爭復職令)核定:因病停職期間辦理資遣,先予復職,說明內則稱應自復職當日(93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4年度判字第0010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之情形,方可准予復職,並非上訴人甲○○一提出申請,即應准予復職,更非當然停止之原因消滅後,即當然復職,所以在上訴人甲○○提出復職申請經上訴人營建署准予復職前,均應為停職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國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薪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復職時亦同,及原告申請侍親之時與申請提前復職時,原告父母病情並無不同,認定原告申請提前復職原因並未消滅,再審酌原告於申請復職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九九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之情形,方可准予復職,並非原告一提出申請,即應准予復職,更非當然停止之原因消滅後,即當然復職,所以在原告提出復職申請經被告准予復職前,均應為停職之狀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苗簡字第2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伍小姐妳是誤會了,我不是請你復職...」(見本院卷第39頁),據而抗辯原告在簡訊中自行否認101年7月26日為復職日,兩造未有復職之合意云云。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3245號行政判決預覽 ↗
2、被告應准予復職或再任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勞簡上字第3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定復職日前辦妥復職申請者,視同自動辭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勞訴字第七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被告期待官司勝訴並要求原告通知復職,與被告確實沒有收到復職通知完全無關。如被告確實沒有收到復職通知,不管被告有無期待原告復職通知,此復職通知都為不合法送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勞簡上字第5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位聯絡,表明復職意願」,惟上訴人於預計復職日前均未依上開規定辦理,足見上訴人為自請離職且無意願復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國簡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警察人員復職規定區分為終局確定之「應准予復職」及尚未確定之「得先予復職」,被上訴人申請復職時非屬系爭條例第30條第2項所定「得先予復職」之適用對象,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67號行政判決預覽 ↗
0960000260函復拒絕原告復職,而林坤標卻獲准復職,有無涉及年齡歧視?
臺北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北勞簡字第三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復於九十年一月十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再就上開被告公司之復職通知書認證送達,並於同日將復職通知書寄存於臺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吳興街派出所,上述復職通知之意思表示,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國簡字第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警察人員復職規定區分為終局確定之「應准予復職」及尚未確定之「得先予復職」,原告申請復職時非屬系爭條例第30條第2項所定「得先予復職」之適用對象,亦非系爭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9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告要求於104年4月中旬復職,被告猶予拒絕,而迄今仍未履行讓原告復職之義務。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