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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聲再字第200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㈤、另聲請人所提之「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已明定,該辦法所指事業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4項以內政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營造業及其他經中央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58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以從事餐點服務之行業即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指定之事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988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零售漁貨為業等語(見本院卷第177頁),另參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5項授權以103年1月29日環署廢字第1030008144E號公告修正「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7年度上訴字第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11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60086642號函(原審卷第139頁)稱:「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5項及本署公告『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2項之事業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42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⒉至於「廢電線電纜及廢光纖電纜」部分,因電信業屬「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2項之事業」公告事項一、㈩之事業,其事業活動產生之廢棄物,自屬事業廢棄物。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6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環保署『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2項之事業』公告事項一、㈠規定,餐館業為『從事餐點服務之行業』,故若餐廳或小吃店屬前開餐館業,產出之廢棄物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若其月平均每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原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2)檢察官起訴本件認為是傾倒一般事業廢棄物,顯有誤認,因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4項定有明文,按「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事業」,亦定有關於事業之種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2)檢察官起訴本件認為是傾倒一般事業廢棄物,顯有誤認,因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4項定有明文,按「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事業」,亦定有關於事業之種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2)檢察官起訴本件認為是傾倒一般事業廢棄物,顯有誤認,因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4項定有明文,按「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事業」,亦定有關於事業之種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25號行政判決預覽 ↗
,其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請參照《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事業》。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原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285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四、退步言之,縱認為遺留物品屬於廢棄物,亦非事業廢棄物:(一)原告非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1年3月22日環署廢字第0910019207號公告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之事業所謂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68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職權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有關被告統銘公司之所營事業是否為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5項所載之事業,以及是否為環保署106年5月11日環署廢字第1060034331號公告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更(一)字第1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攤販及市場非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規定所指之事業,亦非屬本署91年3月22日『公告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2款之事業』及本署91年9月19日公告增列指定之事業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3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標準所稱廢棄物,指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規定之一般廢棄物及可與一般廢棄物合併清除、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負有清理廢棄物義務而未自行或委託合格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標準所稱廢棄物,指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規定之一般廢棄物及可與一般廢棄物合併清除、處理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負有清理廢棄物義務而未自行或委託合格清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1號刑事判決預覽 ↗
項所稱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6年度判字第17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月新餐廳係設有固定地址之餐廳,此有查訪店家資料乙份(見處分卷第80頁),而「㈥餐館業:從事餐點服務之行業」係環保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3項(公告誤植為第4項)公告之「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4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問:附件一是貴署在103年所公布的,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項第2款的事業,當然它是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4項裡面有6、7種的事業,這個公告事項裡面總共臚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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