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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301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⑶「行政院環保署已針對機動車輛噪音之認定方法及標準訂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等規定」即說明主管機關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3項規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23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予以處罰,故拆除消音器之處罰自應以造成噪音為處罰要件,而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定義「噪音」,自應回歸噪音管制法據以判定。而依噪音管制法第11條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定義「噪音」之意義,自應回歸噪音管制法據以判定,依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3項,授權定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故就機車是否造成噪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27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據此,原告系爭機車於上開時、地經臺中市政府環保局人員進行噪音檢測,檢測結果有超過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情事,即應由臺中市政府環保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11條及第26條規定予以裁罰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1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定義「噪音」之意義,自應回歸噪音管制法據以判定,依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3項,授權定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故就機車是否造成噪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89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另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定義「噪音」,此部分當應回歸噪音管制法據以判定,而依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所訂定之「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噪音分為:1.加速噪音標準值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聲字第40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定義「噪音」,自應回歸噪音管制法據以判定。又依噪音管制法第11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況且,縱使該排氣管有超過噪音管制之相關標準之可能,然排氣管之音量亦有可能因為其所行駛之速度快慢有所不同,亦不能謂必超過噪音管制標準值,同不能據為論斷。㈣噪音管制法第11條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交上字第8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於原審起訴主張: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定義「噪音」之意義,是於適用該條例有關噪音規定時,自應回歸噪音管制法據以判定。而噪音管制法第11條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1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管制標準?被告據以裁處是否適法?(三)按噪音管制法第11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2年度簡字第267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構成要件,即所謂之抽象危險,故此,亦不能以原告騎乘系爭車輛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合格之排氣管直接認定其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進而依據同法第23條處罰之。4、另被告以噪音管制法第11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⒉本件原處分2之事務管轄分配應如何決定,按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管轄法定原則,應依據噪音管制法之規定行之;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條第5項管轄恆定原則,在法無明文之情況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更一字第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系爭機車行駛於道路,此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查處機動車輛排氣管通報單及現場採證照片附卷可稽,被告依法告發處分,洵屬有據。2.查噪音管制法第11條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4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被上訴人若裁罰場地承租人小叮噹公司,其法規依據即應包含前揭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等機動車輛噪音管制之規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33號行政判決預覽 ↗
法性,顯屬無據。㈣、本案應適用之相關法令:⑴、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規定:「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機動車輛、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129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根據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網站資料,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機動車輛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否則處罰鍰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何以本件原告卻經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交字第10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據。㈤又噪音管制法第26條雖規定:「違反依(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所定標準者,除民用航空器依民用航空法有關規定處罰外,處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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