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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3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府採購公報,並無不合。被上訴人異議處理結果,仍維持原議,亦無違誤,上訴人徒執原詞據以爭執,並無理由,因將原決定及原處分均予維持,駁回上訴人之訴。五、本院按:(一)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003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採購人員)未依政府採購法第27條暨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1條規定公告公開預算金額。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52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況本件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公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3項及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得不予公開預算金額。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010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查上開招標公告為被上訴人依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將採購資訊公諸於外而為廠商首須閱覽之招標文件之一,衡諸常情,一般廠商均係自招標公告得知採購資訊而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47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001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查上開招標公告為被告依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將採購資訊公諸於外而為廠商首須閱覽之招標文件之一,衡諸常情,一般廠商均係自招標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重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示之澄清、道歉啟事,核屬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原告雖另請求被告應同時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網站,然政府採購公報並非民間報章雜誌,乃為主管機關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依政府採購法第27條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406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⒈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中壢簡易庭102年度壢小字第381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又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601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⒉原決定所謂政府採購公報,係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第27條規定發行,所刊載主要針對政府採購案件依法應公告事項(例如招標、決標等),而且依「政府採購公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60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十)再者,原訴願決定所謂政府採購公報,係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第27條規定發行,所刊載主要針對政府採購案件依法應公告事項(例如招標、決標等),而且依「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597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予各級政府機關,除刊於政府採購公報周知,亦於91年11月27日配合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7條規定;再者,政府採購法業已於87年公布並施行已久,90年10月3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7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政罰法或政府採購法之規定?⒈刊登政府採購公報部分:⑴按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第2項規定,系爭採購案縱認原告確有借用第三人馬瑞有限公司、江軒有限公司之相關投標證件參與投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768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9款所定「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之情事,則被告於103年10月31日作成原處分,通知將依前揭政府採購法規定將原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未逾行政罰法第27條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8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之辯護人則以:⑴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3項、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預算金額屬機關應予公開之政府資訊,採購預算金額僅係機關得用以支付得標廠商契約價金之預估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33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⒈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19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4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482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⒈按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8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一)政府採購程序中的公告,即政府採購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應將招標公告或辦理資格審查之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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