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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0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至於聲請人於聲請狀表示,希望法院准許裁定,聲請人是自願委請葬儀社採用最潔淨之死法,不是葬儀社於本人死後,蓄意侵害本人之屍體等語,則其意願書之證明方式,是否採私文書之認證方式處理為宜,附此敘明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0161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被上訴人則略以:上訴人提出之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親屬關係公證書需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認證書,而該文書之認證係92年1月,而前判決裁判日期為91年10月11日,該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63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楊軒庭律師為異議人於給付遺產訴訟對造之委任律師,其同一律所之顧問律師邱陳律又以民間公證人身分辦理本案所涉公證文書之認證,影響公證人身分之獨立性與專業性,且有利益衝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再字第00017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㈡本件再審原告提出之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親屬關係公證書需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認證書,而該文書之認證係92年1月,而原審裁判日期為91年10月11日,依據前揭判例意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01號民事裁定預覽 ↗
次按私文書之認證,雖公證人原則上並無對私文書之內容為實體審查之權責,惟基於公證人執行預防司法之職務本質,若私文書之內容有無從查考或不明者,若不考量其可能涉及之權益利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抗字第13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按私文書之認證,以該文書係持往境外使用者為限,公證人始得命請求人親自到場並為具結,觀諸公證法第102條第1項規定至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3135號行政判決預覽 ↗
等語,無委任他人代理為訴訟行為之意思表示,是本件原告委任訴外人鄭康官辦理之事僅止於訴訟文書之認證及補正,不及於訴訟行為之代理,訴外人鄭康官於本件訴訟非屬原告之訴訟代理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一一一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求認證,尚不及於私文書之內容是否真正;從而本件被告乙○○持其所出具之宣誓書前往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請求認證之行為,因該宣誓書確為被告乙○○所出具無訛,公證人因此而為該私文書之認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九八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⑵、被告雖否認曾辦理八十一年度認字第四六七及四六八號文書之認證,惟其先後所陳不一。
最高法院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該等派下權之讓渡既均在日據時代,後嗣之子孫對於派下權及文書之認證,自有極大之爭議。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抗字第一一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求認證,尚不及於私文書之內容是否真正;從而本件被告乙○○持其所出具之宣誓書前往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請求認證之行為,因該宣誓書確為被告乙○○所出具無訛,公證人因此而為該私文書之認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年度訴字第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以,就文書之認證而言,海基會之認證行為應屬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範圍內,海基會所認證之文書應屬公文書無訛。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聲再字第144號刑事裁定預覽 ↗
何困難可言,乃其於本案繫屬司法機關期間,竟未能提出該等資料,甚或從未曾提及有此等文書資料,遲至本案確定後之107年8月20日始由港添公司CEO黃平具名聲請前開文書之認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抗字第40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年8月9日,因接受結婚簽證面談未獲通過,駐越經辦處領務人員拒絕辦理結婚證書認證,事後抗告人與配偶多次送件要求面談,然均遭駐越經辦處領務人員拒絕,惟駐越經辦處領務人員對於文書之認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59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被告則以:(一)被告前往公證時,應公證人要求須先赴醫院就診,取得精神狀況良好之證明,方可進行文書之認證,此亦為被告委請郭○榮攜同伊前往陽明醫院接受身心狀態檢查之原因,後經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六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按行政院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目前係授權中華旅行社辦理有關在香港或澳門所製作文書之認證。
司法院-訴願決定年訴字第 81 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本法第2條所定公、私文書之認證。三、在中華民國境外作成文書(以下簡稱外國文書)之證明或認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竹勞簡字第八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查我駐外機關就有關私文書之認證,尚僅證明其簽字屬實,至文件之內容真偽與否,則不在證明之列,況且,系爭文件乃係經與我國無邦交之美國大使館認證,其不具證據證明力,自更無疑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8年度審易字第149號刑事判決預覽 ↗
16日,在泰國曼谷都會省法堪濃縣戶政事務所,與伍台狄辦理虛偽結婚登記,據以取得結婚登記書及結婚證書,並於同年11月29日持之向外交部駐泰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上開文書之認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再更字第00001號行政判決預覽 ↗
鈞院更審前判決以再審原告所提出之安徽省黃山市溪屯區親屬關係公證書需經海基會認證書,而該文書之認證係92年1月2日,本院裁判日期為91年10月11日,而駁回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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