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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家暫字第4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復關於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及其方法,司法院訂定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下稱暫時處分辦法),明定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詳該辦法第6條至第20條所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家暫字第1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因此,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必以暫時處分辦法所明定者為限。若聲請人之本案請求,非屬暫時處分辦法所揭示之案件類型,即難命為暫時處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聲抗字第2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因此,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必以暫時處分辦法所明定者為限。若聲請人之本案請求,非屬暫時處分辦法所揭示之案件類型,即難命為暫時處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聲抗字第6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因此,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必以暫時處分辦法所明定者為限。若聲請人之本案請求,非屬暫時處分辦法所揭示之案件類型,即難命為暫時處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聲抗字第5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四)從暫時處分要件分析,暫時處分核發之要件,在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必要時」,則本案既已確定,當事人亦有本案確定裁定可為執行名義,則暫時處分已然不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1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因此,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必以暫時處分辦法所明定者為限。若聲請人之本案請求,非屬暫時處分辦法所揭示之案件類型,即難命為暫時處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家暫字第3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復關於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及其方法,司法院訂定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下稱暫時處分辦法),明定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詳該辦法第6條至第20條所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家暫字第8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因此,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必以暫時處分辦法所明定者為限。若聲請人之本案請求,非屬暫時處分辦法所揭示之案件類型,即難命為暫時處分。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暫字第2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四、本院審酌暫時處分之立法本旨,係為因應本案裁定確定前之緊急狀況,避免本案請求不能或延滯實現所生之危害,是以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即為暫時處分之事由,應由聲請暫時處分之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暫字第33號民事裁定預覽 ↗
衡諸暫時處分之立法本旨,係為因應本案裁定確定前之緊急狀況,避免本案請求不能或延滯實現所生之危害,是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即為暫時處分之事由,應由聲請暫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聲抗字第55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㈡又依暫時處分要件分析,暫時處分核發之要件在於「本案裁定確定前」、「必要時」,則離婚本案既已確定,則暫時處分已然不符當初之要件,又有何繼續存在之實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家暫字第4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因此,得命暫時處分之類型,必以暫時處分辦法所明定者為限。若聲請人之本案請求,非屬暫時處分辦法所揭示之案件類型,即難命為暫時處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聲抗字第47號民事裁定預覽 ↗
衡諸暫時處分之立法本旨,係為因應本案裁定確定前之緊急狀況,避免本案請求不能或延滯實現所生之危害,是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即為暫時處分之事由,應由聲請暫時處分之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聲抗字第57號民事裁定預覽 ↗
間保護令及其他民刑事案件,核與本件撤銷暫時處分事件無涉,均不足認定有撤銷系爭暫時處分裁定之必要。
最高法院115年度台簡抗字第131號民事裁定預覽 ↗
48號裁定所命相對人將子女交付予再抗告人之暫時處分,非屬「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下稱暫時處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所列類型,又屬實現再抗告人本案請求之聲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家暫字第31號民事裁定預覽 ↗
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另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即為暫時處分之事由,應由聲請暫時處分之人,提出相當證據以釋明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聲抗字第50號民事裁定預覽 ↗
而法院就家事非訟事件所為之暫時處分,於裁定送達或告知受裁定人時,對其發生效力;暫時處分之裁定得為執行名義,且暫時處分之裁定於抗告中不停止執行,家事事件法第87條第1、2項、第9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暫字第25號民事裁定預覽 ↗
衡諸暫時處分之立法本旨,係為因應本案裁定確定前之緊急狀況,避免本案請求不能或延滯實現所生之危害,是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即為暫時處分之事由,應由聲請暫時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家暫字第28號民事裁定預覽 ↗
為適當之暫時處分,另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即為暫時處分之事由,應由聲請暫時處分之人,提出相當證據以釋明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家全字第3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暫時處分,非有立即核發,不足以確保本案聲請之急迫情形者,不得核發,此為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第4條所明定,且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並無關於認可大陸判決事件之暫時處分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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