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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2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件原告所違反之行政法上之義務係經營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事業,依水染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申請,卻未提出申請之行為,並非原告申請設立該旅館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簡字第3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既係向他人承租合法領有排放許可證之畜牧場地,而於該畜牧場地排放廢(污)水,即無未申請取得排放許可證而排放廢(污)水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情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7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認為上訴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依水污染防治法所公告指定之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乃依同法第45條第1項、環境教育法第23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107號行政判決預覽 ↗
程與許可登記流程不符,屬於附表三「廢(污)水及污泥之產生、收集、(前)處理之方式、流程、(前)處理單元名稱、容量、數量或操作參數與許可證(文件)不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字第000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為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45條所明定。㈡查原告所管理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壢簡字第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大夢想家公司前於民國107年8月3日,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認該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而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裁聲字第200號行政裁定預覽 ↗
原裁定裁判脫漏,應補充裁定「系爭管線未按登記事項運作不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6條、第18條之1法律構成要件之具體理由」等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⒈大夢想家公司前於107年8月3日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認該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而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簡字第00288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另原告未向被告申請領有排放許可證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依同法第45條規定裁處下限6萬元罰鍰。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9號行政判決預覽 ↗
,違反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分別適用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第45條第2項、第46條之1、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5款、違反水污染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投簡字第2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本案「國卿養豬場」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取得排放廢水許可證,即擅自排放含有豬隻排泄物之廢水,經南投縣政府裁處罰鍰後並勒令停業,該養豬場仍繼續畜養豬隻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0064號行政裁定預覽 ↗
派員前往抗告人設於高雄縣鳥松鄉○○路70巷14號之工廠進行稽查,發現該工廠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事業廢水至承受水體(即鳳山圳),核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6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查大朝畜牧場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取得排放廢水許可證,即擅自排放畜牧相關之廢水,經環保局裁處罰鍰後並勒令停工,該畜牧場仍繼續畜養牛隻,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26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採行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以下簡稱核發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並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5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簡稱環保局)於民國106年4月5日前往上址實施稽查,發現該工廠並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文件,而該工廠埋設暗管排放事業廢水至場外承受水體,因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簡字第005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從事印染整理業,未取得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且於印染整理製程中,因冷卻高溫廢水回收水池馬達故障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6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暴雨時會流向原水池,稽查日因颱風過境暴雨無法處理廢水,而從畜牧場空地溢出,並非故意排放廢污水,應屬不可抗力事由,而不可歸責於原告,據以爭執原處分之適法性云云;然查:1.原告並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01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非屬上述各種類型者,六萬元>B≧二萬元…」規定,可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行為,縱然水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應依該項次之規定計算罰鍰額度(二萬元至六萬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07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及事業之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詎其明知並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之許可文件,亦明知未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簡字第5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查被告祥讚限公司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逕將作業廢水直接排放至廠外承受水體(鶯歌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水污染防治法命令停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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