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6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綜上,原告依據法定地上權法律關係,請求確認本件665建號建物對系爭305-9地號土地上有法定地上權存在;本件663建號建物對系爭305-7地號土地上有法定地上權存在;本件6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判字第一三四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即取得法定地上權,雖未經登記或未經判決確定,均無礙於原告法定地上權之取得,而原告據此提出法定地上權登記之申請,於法並無不合,乃竟以原告所呈之判決主文未確認法定地上權之範圍,即駁回原告之訴願
臺南簡易庭111年度南簡字第892號民事判決預覽 ↗
75.02.15複丈成果圖之B範圍內之土地,下稱【系爭B部分法定地上權】)並定地上權租金(下稱【75年法定地上權租金判決】、系爭土地上之法定地上權,下稱【系爭土地法定地上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8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況法定地上權係為維護土地上建築物之存在而設,則於該建築物滅失時,其法定地上權始隨之消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24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⒊原告因不服被告法定地上權設定登記之行政處分,提出訴願,所稱:依民法第838條之1規定可知,僅以土地或建築物拍賣時,亦同有法定地上權之適用,當然亦可有法定地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再字第一一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民法第八百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地上權,係為維護土地上建築物之存在而設,則於該建築物滅失時,其法定地上權即應隨之消滅,此與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條所定之地上權,得以約定其存續期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四四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則以:系爭土地上如第一審判決附圖所示編號、、、、、號之鷄舍係違章建物,並無相當之經濟價值,不能成立法定地上權;且於民國七十五年經韋恩颱風吹毀,顯非永久性建築,已無法定地上權存在等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24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於法定地上權占有系爭土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1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而法定地上權之發生,依上開說明,應限於有建物所坐落之範圍,其餘無建物坐落之土地,應不發生法定地上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八二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以存證信函撤銷系爭法定地上權,並於同年月十六日送達被告,是系爭法定地上權業經原告合法撤銷而消滅,為求慎重,茲再以本起訴狀繕本之送達作為撤銷系爭法定地上權之意思表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備位聲明部分:若本院認系爭法定地上權仍存在而無消滅,因原告前曾寄發存證信函通知被告商談系爭法定地上權相關事宜,未獲被告等人之回應,則就系爭法定地上權之地租、範圍實無從與被告協議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6年度上更㈠字第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雖遭撤銷登記,然依法仍不影響上訴人所擁有之法定地上權,且亦無礙上訴人行使該法定地上權。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綜上所述,本件上訴人壬○○請求確認其就丑○○等十人共有系爭一四九號土地,如附表所示其等應有部分之法定地上權存在,並應辦理法定地上權登記部分,於法有據,應予准許;就請求確認就被上訴人就系爭土地法定地上權存在及應辦理法定地上權登記部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34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原告就系爭土地並未取得法定地上權,遑論得對系爭土地主張優先購買權,蓋依民法第876條規定取得法定地上權之情形,應限於設定抵押權之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簡字第14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兩造就前開法定地上權之地租、期間及範圍迄仍無法達成協議,爰依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後段規定,請求被告就系爭屋頂平台之法定地上權給付原告自105年12月13日起至11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4年度上字第1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雖遭撤銷登記,然依法仍不影響上訴人所擁有之法定地上權,且亦無礙上訴人行使該法定地上權。
鳳山簡易庭101年度鳳簡字第43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從而,原告本於民法第838條之1規定,主張系爭建物與土地間具有法定地上權存在云云,自有未洽,故而其本於前揭主張之法定地上權請求本院核定法定地上權之地租、範圍、期間等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下稱系爭法定地上權)存在,為伊敗訴判決確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㈣上訴人復主張系爭建物為違建,未受法定地上權之保護等語。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解釋上亦應認有成立法定地上權之餘地,且於建物存續期間受讓取得土地所有權之人,均應受該法定地上權之拘束。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