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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924號刑事裁定預覽 ↗
況觀諸近年來政府屢屢宣導民眾勿擔任車手,於各大媒體、實體ATM通路亦隨處可見是類法治廣告,如無相當法敵對意識,實無悍然擔任車手之理。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撤緩字第8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受刑人於前案緩刑確定後,隨即故意再犯其他刑事案件,顯見受刑人對於前案所為犯行,並未有真誠悔悟而戒慎恐懼,其對於自己行為未能自持,益徵受刑人主觀法敵對意識之強烈,對於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抗字第72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則在別無其他具體佐證之下,要難遽認受刑人係因存有高度之法敵對意識而一再犯案。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抗字第4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並告誡其於緩刑期內不許再行犯罪等,然受刑人無視前案宣告緩刑之美意,再次故意犯罪,且犯罪之型態由幫助犯詐欺之類型,層昇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之正犯類型,顯見受刑人法敵對意識明顯升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69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茲審酌受刑人上開犯罪類型不同、行為時間及整體情節所顯現之法敵對意識,兼衡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其責任非難程度、人格特性與矯正效益等情,分別就上開犯罪之宣告刑之有期徒刑部分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抗字第30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於緩刑期內所犯竊盜、公共危險等罪,與經原審法院宣告緩刑之竊盜罪相較,其犯罪手法、所侵害法益雖有部分雷同,然前後二罪之關聯性極為薄弱,難認抗告人存有高度法敵對意識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抗字第122號刑事裁定預覽 ↗
衡諸抗告人前後所犯二案,非但犯罪型態、原因、侵害法益及社會危害程度迥異,且前後兩案之關聯性極為薄弱,難認抗告人存有高度之法敵對意識而一再犯案,此外,後案經法院斟酌情節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交簡字第40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本院考量被告所犯前案,亦屬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質同一,可見被告無視交通往來安全,展現高度之法敵對意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字第1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就法定最高度刑部分,應依法加重其刑,本院考量被告所犯前案,亦屬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質同一,可見被告無視交通往來安全,展現高度之法敵對意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字第55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就法定最高度刑部分,應依法加重其刑,本院考量被告所犯前案,亦屬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質同一,可見被告無視交通往來安全,展現高度之法敵對意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交簡字第20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就法定最高度刑部分,應依法加重其刑,本院考量被告所犯前案,亦屬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質同一,可見被告無視交通往來安全,展現高度之法敵對意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交簡字第43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本院考量被告所犯前案,亦屬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質同一,可見被告無視交通往來安全,展現高度之法敵對意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字第68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就法定最高度刑部分,應依法加重其刑,本院考量被告所犯前案,亦屬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質同一,可見被告無視交通往來安全,展現高度之法敵對意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字第6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就法定最高度刑部分,應依法加重其刑,本院考量被告所犯前案,亦屬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質同一,可見被告無視交通往來安全,展現高度之法敵對意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字第164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於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本院考量被告所犯前案,亦屬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質同一,可見被告無視交通往來安全,展現高度之法敵對意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交簡字第4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⒉政府一再宣導禁止酒後、施用毒品後駕車,新聞媒體也有非常多飲酒後、施用毒品後駕車造成不幸傷亡的報導,被告無視於此,竟又再犯本案,展現其高度之法敵對意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27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就法定最高度刑部分,應依法加重其刑,本院考量被告所犯前案,亦屬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質同一,可見被告無視交通往來安全,展現高度之法敵對意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字第10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就法定最高度刑部分,應依法加重其刑,本院考量被告所犯前案,亦屬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罪質同一,可見被告無視交通往來安全,展現高度之法敵對意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交簡字第3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就法定最高度刑部分,應依法加重其刑,本院考量被告所犯前案,亦屬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相同,可見被告法敵對意識甚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9號刑事判決預覽 ↗
⒉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其之前已有多次施用毒品前科,本案再犯施用第二級毒品,展現高度之法敵對意識,自應在量刑充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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