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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重上字第9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洪和勇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和文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明哲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敦化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敦厚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8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派下員、洪金盛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國清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孟德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統一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清平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滿三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8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洪連雄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和勇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和文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明哲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敦化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3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洪和勇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和文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明哲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敦化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敦厚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4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漏列派下員向法院訴訟案件以判決為準。③派下員半數以上同意增列派下員以公所公告確定日為準。④原派下員死亡以法定繼承人男性子孫為當然派下員,以原派下員死亡之日為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派下員大會既可就派下員身分之取得制定一般性之規約,當無排除由派下員大會就特定個人取得派下員身分為議決之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0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但第18條第1至第6款事項,應有派下員數合計2/3以上之派下員出席之派下員大會,以出席派下員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二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公業就派下員係採代表制,並非派下員死亡時,其男系繼承人均繼承而為派下員,而是由全體之直屬有權繼承人「公推」一名為代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09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㈢依原告聲請向斗六市公所調資料,從頭到尾林碧綠並未將自己列為派下員,亦無由派下員大會表決同意其得為派下員之決議,林碧綠也無與訴外人即其弟林玨呈表明共同承擔祭祀之意,更未於派下員大會表決之簽到簿列其為派下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六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就六房部分,其派下員合計八十六名,有六十五名出席派下員大會,固有六房派下員系統表、派下員名冊及簽到冊各一份在卷可按;惟查六房之未出席派下員,是否知悉六房係要在派下員大會始進行推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3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足見派下現員名冊所列派下員,並非即屬現存合法之派下員,且事實審法院應詳加調查派下現員名冊所列派下員,是否確有派下員身分。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字第三○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於召開派下員大會時,以派下員投票方式選任管理人,僅係派下員表示同意選任某人為管理人之方式之一而已,並不能限制其他未出席之派下員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選任管理人之權利。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字第183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基本派下員因故死亡時由其子男兒一人繼承為基本派下員或同房基本派下員可繼任之(劉姓為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六二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祭祀公業於六十三年辦理全體派下員登記時,因故有數房系漏未登記為正式派下員,乃由公業籌備查訪,而正式於八十三年派下員大會,議決通過辦理派下員漏列申請登記,並於八十四年度第一次臨時派下員大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101年3月4日召集之派下員人數應該有142人,已知尚待補列之派下員至少還有5人(含原告亦未補列為派下員),即派下員至少有147人,而當天親自出席之派下員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有原告提出之派下員規約一件在卷足佐。是依上開規定可知,本件祭祀公業之派下員係以派下員名冊所列者為限,如該名冊所列之派下員有死亡者,其繼承人以一人為限。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494號民事判決預覽 ↗
8日前即已通知各派下員開會日期,又系爭規約內容部分並未規定派下員大會(包含常會以及臨時會)至少應在數日前通知派下員,自應認派下員大會通知開會期間僅須於相當期日前通知派下員即可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398號民事判決預覽 ↗
詎祭祀公業藍引於92年7月20日派下員臨時大會,依派下員及補列派下員名冊列有派下員105人,扣除有利害關係之5人,餘100人,依大會紀錄,出席派下員45人,即出席派下員未逾半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茲本件所應審究者為⒈被告81年2月16日之派下員大會是否曾決議將原告補列為派下員,並將原告列入派下員名冊及派下員繼承系統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85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然系爭派下員大會推選原告為主任委員之決議,係依派下員之多數決為之,又派下員劉新德死亡,其繼承人劉宗諭、劉宗銘固取得派下員身分,惟祭祀公業劉溫記之派下員人數仍為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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