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虎尾簡易庭103年度虎小字第1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被告在系爭工程施作中,並未使用圍籬或者任何防護,被告已違反民法第184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6條(原告於民事準備二狀誤載前開條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簡字第83號行政判決預覽 ↗
⒉原告承攬「化仁海堤構造物維護工程」,商借私有土地趕工施作30T型混凝土塊,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小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系爭工程施作時,並未使用圍籬或者任何防護,被上訴人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6條之規定,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賠償修繕系爭鋼筋所需費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2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定之「施工綱要規範第01564章-施工圍籬」第3.1.1⑶、⑷、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3款、第4款分別定有明文(見本院卷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67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查,依環保署102年11月27日函釋意旨:「一、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營建工地係指營建工程基地、施工或堆置物料之區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16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惟查,依環保署102年11月27日函釋意旨:「一、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營建工地係指營建工程基地、施工或堆置物料之區域。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63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參以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之規定,所謂營建工地係指營建工程基地、施工或堆置物料之區域(見原審卷第137頁之條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1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所謂工地係指施工場所之土地及其他合約中可用以指定為工地之處所,所謂營建工地包括營建工程基地、施工或堆置物料之區域(參張德用著契約與規範、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8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依空污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行為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營建工地:指營建工程基地、施工或堆置物料之區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21號行政判決預覽 ↗
營建工地。」然此但書例外規定所謂「營建工地」,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指營建工程基地、施工或堆置物料之區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以上缺失共計記點24點,前經被告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02373號行政判決預覽 ↗
從而本件爭點厥為原告是否有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行為?2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12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營建工程空污防制辦法)第4條第1項、第2項第1款及第3項分別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82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⑶環保署106年12月27日環署水字第1060102102號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公告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及第3項與環保署95年11月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建上字第142號民事判決預覽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規定,稽查當時之缺失點數合計在10點以上者,依法處分,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4號行政判決預覽 ↗
次按,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依據本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以下簡稱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項規定:「(第1項)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72號行政判決預覽 ↗
設施。」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定有明文。2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74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按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項第1款及第3項規定:「(第1項)本辦法所稱營建工程,分為第一級營建工程及第二級營建工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9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審認原告未採取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規定,乃以109年5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建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司負責,此有第一次鑑定意見認:「㈠依下列相關規定圓利公司於建築物之拆除作業期間應採行『灑水』、『結構體包覆防塵布』、『防風屏』等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1、『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2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8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60 件
- 函釋
- 76,209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