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6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因此,行為人所犯數罪間,倘其中一罪為狀態犯,固該狀態犯類型之犯罪行為,與其他數罪間具有一行為之關係,而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非狀態犯之罪處斷,然此僅屬刑法上之罪數評價問題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84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㈢被告刊登前開2篇文章、散布文章內容之行為,倘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依上開說明,係屬「狀態犯」,依上開最高法院見解,則為「即成犯」,惟不論屬「狀態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4年度抗字第601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㈠按檢察官係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8款「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而為拆除該竊佔地上建物之緩起訴處分,但抗告人即被告甲○○(下稱被告)係以竊佔罪被起訴,竊佔犯係屬狀態犯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7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以本件竊取電能所用之電源設備,為民國82年間之產品,而竊取電能未遂犯行係屬狀態犯,可見本件若成立竊取電能未遂,自82年迄今,已罹於追訴權時效。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軍上字第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例:以傷害之手段(狀態犯)以達勒贖之目的(繼續犯)。以侵入住宅為手段(繼續犯)以達竊盜之目的(狀態犯)。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五四五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係屬繼續犯,並非狀態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判字第88號刑事裁定預覽 ↗
,犯罪即已終了,但法益受侵害之違法狀態仍持續存在之犯罪類型,例如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只要有竊盜行為,犯罪即成立,僅係違法狀態繼續中,即為狀態犯之性質;而狀態犯與即成犯應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6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繼續犯」與「狀態犯」犯罪後均有狀態持續之可能,且二者之行為均係一實現構成要件後即為既遂,僅狀態犯係結果狀態之持續,而繼續犯則是不法狀態之持續,此不法狀態之持續得由行為人之意思決定其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829號刑事判決預覽 ↗
為何只能挑第1個狀態犯想像競合,不能挑第2個狀態犯來想像競合等語,並無理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1416號行政裁定預覽 ↗
核其前述上訴理由,乃係就原判決有關「負擔狀態責任時,因為在違反規範期待之狀態無法除去以前,裁罰權時效即無從起算」之正確法律適用說明,泛引與「狀態責任」不同之刑事法「狀態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交聲字第一六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為避免執行發生齟齬,遂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予以補充規定,此等法令規定,自無踰越母法規定範疇,況如一違規停車行為,屬於狀態犯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金上訴字第19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較之於「時序在後的狀態犯罪」在罪質、時空夾結上有何不同特異之處,而能排他地與繼續犯夾結之論罪,排除其他狀態犯之想像競合?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裁字第1417號行政裁定預覽 ↗
核其前述上訴理由,乃係就原判決有關「負擔狀態責任時,因為在違反規範期待之狀態無法除去以前,裁罰權時效即無從起算」之正確法律適用說明,泛引與「狀態責任」不同之刑事法「狀態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85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許玉秀大法官亦曾撰文,就罪態駕駛犯行繼續中所生之致死或致傷犯行,主張:「繼續犯與狀態犯在有競合的情形,應該採取不同的論罪方式,換句話說,繼續犯因為時間的持續進行,中途與他罪競合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字第4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次按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性質上為狀態犯,該虛偽事實一經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該犯罪即成立,至於該公文書上所載之不實內容,僅係狀態之繼續,並非行為之繼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判字第13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實務上尚有謂「即成犯」之犯罪類型,其與前揭「狀態犯」之區別,在於即成犯係指行為一既遂,犯罪即完成,而法益被破壞後其侵害狀態亦隨即終了,如公然侮辱罪,其與狀態犯雖行為既遂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23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亦視為狀態犯之性質。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46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有關狀態犯之處罰構成要件係違法行為本身,而非行為後之違法狀態。」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更(一)字第八五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被告上開冒用甲○○名義至銀行開戶請領支票及申辦信用卡,揆其偽造渠等私文書之性質,乃屬狀態犯,其對甲○○及其開戶銀行與申辦信用卡銀行所造成之侵害仍然存續,然並非謂狀態犯之一直存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判字第6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實務上尚有謂「即成犯」之犯罪類型,其與前揭「狀態犯」之區別,在於即成犯係指行為一既遂,犯罪即完成,而法益被破壞後其侵害狀態亦隨即終了,如公然侮辱罪,其與狀態犯雖行為既遂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