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4年度再抗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已足認就本件爭議有明示或默示由法院審理判斷之意思合致,且仲裁法第4條第1項但書所稱之言詞辯論,其目的在儘速確定解決當事人間爭議所應適用之程序,避免司法資源之浪費,自應依目的性擴張解釋之方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抗字第5號民事裁定預覽 ↗
㈡至就抗告人主張基於擴大解決紛爭功能、訴訟經濟之立法目的,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適用範圍應為目的性擴張部分。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法律漏洞之填補方式主要包括類推適用、目的性限縮、目的性擴張以及創制性補充。
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858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目的性擴張與類推適用的不同,在於類推適用的論理依據是訴諸於已規範與未規範之擬處理案型間的「類似性」,目的性擴張是直接訴諸於已存在「規範意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四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3、按法律明顯之漏洞,並非不得以類推適用或目的性擴張之方式填補之,尤其該規定並非直接與人民之權利義務相關時,更無禁止之餘地。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100年度抗字第1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所謂目的性擴張則係指由於立法者之疏忽未將法律文義涵蓋某一類型,為貫徹規範意旨,乃將該一類型包括在該法律適用範圍內之漏洞補充方法。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家抗字第14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該項規定應作目的性擴張解釋,包括基於契約關係(或債權關係)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始為合理,故原裁定駁回伊之聲請,有所違誤,應予廢棄等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交聲字第115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況縱欲就所謂紅燈右轉作學理上所稱之目的性擴張,認該條項之立法目的無非係因此種闖越紅燈行為之危險性較屬輕微,故只要闖越紅燈之危險性較為輕微,縱非屬於紅燈「右轉」之闖越紅燈行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733號刑事裁定預覽 ↗
法院不能以類推適用或目的性擴張之方式,增加或擴張法律規定所無之內容,而擴大對受刑人不利之行刑權適用範圍。
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司補字第107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債權人如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即難認有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惟考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規定之立法本旨,係在減輕債務人之負擔,基於目的性擴張解釋
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司補字第352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債權人如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即難認有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惟考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規定之立法本旨,係在減輕債務人之負擔,基於目的性擴張解釋
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司補字第112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僅屬任意調解,尚非該項所定強制前置調解,原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徵收聲請費;惟考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規定之立法本旨係為減輕債務人負擔,基於目的性擴張解釋
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司補字第474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債權人如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即難認有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惟考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規定之立法本旨,係在減輕債務人之負擔,基於目的性擴張解釋
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司補字第343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債權人如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即難認有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惟考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規定之立法本旨,係在減輕債務人之負擔,基於目的性擴張解釋
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司補字第539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債權人如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即難認有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惟考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規定之立法本旨,係在減輕債務人之負擔,基於目的性擴張解釋
臺北簡易庭111年度北司補字第305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債權人如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即難認有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惟考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規定之立法本旨,係在減輕債務人之負擔,基於目的性擴張解釋
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司補字第193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債權人如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即難認有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惟考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規定之立法本旨,係在減輕債務人之負擔,基於目的性擴張解釋
臺北簡易庭108年度北司補字第1524號民事裁定預覽 ↗
僅屬任意調解,尚非該項所定強制前置調解,原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規定徵收聲請費;惟考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規定之立法本旨係為減輕債務人負擔,基於目的性擴張解釋
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司補字第9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債權人如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所稱之金融機構,即難認有同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之適用,惟考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規定之立法本旨,係在減輕債務人之負擔,基於目的性擴張解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49號行政判決預覽 ↗
「辦竣戶籍登記」、「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等要件,僅係要呈現「有自住事實」之立法技術,只是未臻精準而已,故上開非特種貨物稅客體之法律解釋均應指向於此,必須目的性擴張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