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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抗字第9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再者,受刑人僅係送慈惠醫院診斷是否仍須禁戒治療,尚未執行禁戒處分,故聲請人於本案僅聲請依刑法第92條就受刑人之禁戒處分改以保護管束代之,並未聲請免予繼續執行禁戒處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846號刑事裁定預覽 ↗
之必要,則此一禁戒處分對本件受刑人所生之效果顯然不彰,縱繼續施予禁戒,亦難認後續之禁戒處分對受刑人之主觀意念或飲酒習性能有顯著改善,則持續對受刑人施以禁戒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聲保字第67號刑事裁定預覽 ↗
,目前情緒穩定無繼續急性病房住院禁戒處分之必要,依本案禁戒處分執行處所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之診斷評估結果,堪認受處分人已無繼續在禁戒處分執行處所執行禁戒之必要,爰依刑法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2956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前項禁戒期間為1年以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行禁戒處分(98年度執聲字第493號刑事裁定預覽 ↗
茲據該所函送有關資料,執行期中成效經評定為合格,認無繼續執行禁戒處分之必要,請求免其禁戒處分之執行(聲請意旨誤植為停止禁戒處分之繼續執行),核尚屬實,認為上項禁戒處分已無繼續執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1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施以禁戒3月確定,業經聲請人於民國109年2月20日執行刑前禁戒,現於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執行禁戒處分中,嗣該院評估受刑人病情經治療確已改善,可終止治療,茲據上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32號刑事裁定預覽 ↗
聲請裁定停止禁戒處分之執行等語。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5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醫生於受禁戒處分人住院第5天,即出具診斷證明書,是否有充足之時間觀察、診療受禁戒處分人,並作出適當之評估,實不無可疑,況該契約第2條約定「禁戒處分執行之前,甲方得將酒癮受禁戒處分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4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函附無法收治受刑人為禁戒處分,且受刑人前於98年3月間執行禁戒處分之費用迄今仍未清償,再執行本件禁戒處分,對受刑人生計影響非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68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認為上項刑前禁戒處分應停止繼續執行,爰依刑法第89條第2項規定,聲請裁定免予禁戒處分等語。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47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前項禁戒期間為1年以下。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9年度聲字第150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則本件受刑人所受應於刑之執行完畢後執行禁戒處分3月之處分既尚未執行,而於95年7月1日修正刑法對於刑之執行完畢後,未執行之禁戒處分既已不再執行,依上揭說明,受刑人所受之上開禁戒處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057號刑事裁定預覽 ↗
故受刑人僅以刑法第88條並無關於繳納禁戒處分費用之規定,遽認向其收取禁戒處分費用於法無據云云,容有誤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78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933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前項禁戒期間為1年以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6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前項禁戒期間為1年以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01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59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2年度聲保字第189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前項禁戒期間為1年以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543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按因酗酒而犯罪,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前項禁戒期間為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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