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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76號行政判決預覽 ↗
○○電力公司為公營事業機構曾出資的私法人無誤,上訴人自屬代表中油公司之公股利益出任私法人的董事,而符合財申法第2條第1項第5款「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96號行政判決預覽 ↗
增訂的立法目的是考量私法人雖非公營事業,但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實質上對於私法人均有影響力,而應列入規範。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3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亦即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係因自己「執行職務或為私法人利益之行為」,「導致」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並受處罰,為其與私法人並受同一處罰規定罰鍰之客觀處罰要件,已經本院說明如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事聲字第194號民事裁定預覽 ↗
為私法人之情形,非指當事人一方為私法人即可,是本件並無適用該條文之餘地,異議人上開主張,並不可採。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0年度裁字第1479號行政裁定預覽 ↗
準此以論,非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人,對於人民之申請並無作成准駁之公法上權限,人民自無請求其作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公法上權利,是人民對於非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人所為之申請
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秩聲字第5號刑事裁定預覽 ↗
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小字第104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所謂主營業所所在地係指私法人實際為營業行為之所在地而言,其為行政管理之登記地非為認定私法人營業所所在地之唯一依據。
板橋簡易庭105年度板小字第7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所謂主營業所所在地係指私法人實際為營業行為之所在地而言,其為行政管理之登記地非為認定私法人營業所所在地之唯一依據。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上字第401號民事判決預覽 ↗
等問題,請求上開機關函釋,經上開機關函釋:私法人能否承受耕地,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34條規定辦理乙節,是被上訴人至此始確悉除農企業法人之外,一般營利性私法人(即被上訴人公司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三八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原告起訴意旨略以:台電公司係私法人,但其組織、規章皆由被告管轄,私法人須受政府監督,私法人做錯事,當然要由被告來糾正,難道為了新台幣(下同)幾百元,尚須去台東打民事官司,來去之車費即比那幾百元多許多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17號行政判決預覽 ↗
,本屬私法人所有的財產(私有文化景觀)。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4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準此以論,非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人,對於人民之申請並無作成准駁之公法上權限,人民自無請求其作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公法上權利,是人民對於非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人所為之申請
新店簡易庭113年度店事聲字第29號民事裁定預覽 ↗
準此,私法人之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對該私法人核發支付命令時,除得向該私法人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外,若係因該私法人事務所或營業所之營業而生債權債務關係者,亦得向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686號行政判決預覽 ↗
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致使私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如對該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因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4號行政判決預覽 ↗
私法人之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對於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本有指揮監督之責,故私法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其職務或為私法人之利益為行為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抗字第五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僅規定承受耕地之私法人者須為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許可者而已,不包括其他農業用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4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僅違反水利法第93條第1項前段規定,由主管機關處以行政罰(鍰);如除侵害主管機關權益外,尚侵害到其他自然人或私法人(如農田水利會)之權益者,始有後段之適用。
三重簡易庭111年度重簡字第230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同法第20條前段亦定有明文,而依此規定之文義,似未規範到共同訴訟之被告中有私法人,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685號行政判決預覽 ↗
農業發展條例既已明文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立法目的即不欲私法人取得農地,將農地轉作他用,從而被上訴人將系爭出售資產增益改核定認列為其他收入942,000元,並核定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增益為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六五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之銀行而具私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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