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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四六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亦未聲請行覆主詰問,則審判長漏未踐行上訴人之辯護人行覆主詰問程序,難認有明顯妨礙程序公正及真實發見,已影響於判決結果。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七八一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則原審漏未踐行上開覆主詰問程序,自難認有妨礙程序公正及真實發見,而影響於判決結果,自不得執為合法之上訴第三審理由。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一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㈢、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明定交互詰問之程序,依序為「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主詰問旨在提出證據、反詰問旨在質疑、覆主詰問旨在使對於質疑解釋、覆反詰問旨在使對於解釋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80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惟聲請人斯時既係對證人郭憲文行覆主詰問之程序,則證人郭憲文之回答縱有違背法令或不當之情形,依前開法條規定及說明,得立即以簡要理由聲明異議者,應係「他造」即檢察官方得為之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抗字第59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他造」即檢察官方得為之,是該案審判長於聲請人為覆反詰問時(原裁定誤載為覆主詰問),自行就證人郭憲文之回答聲明異議一事,當庭諭知此部分程序之異議為檢察官之權限,尚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六0四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⑶、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五六八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有關證人詰問之次序及方法,原則上係由聲請傳喚證人之一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進行「主詰問」,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再由先前之一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易字第11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六、部分證人因為兩造證人故准許反詰問超過主詰問範圍,請無庸再以此理由聲明異議,但覆主詰問仍不得超過反詰問範圍,覆反詰問仍不得超過覆主詰問範圍。
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非字第二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審判長請辯護人行覆主詰問…辯護人稱:無詰問事項。審判長請檢察官行覆反詰問。檢察官稱:無覆反詰問事項。審判長諭知交互詰問完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易字第11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六、部分證人因為兩造證人故准許反詰問超過主詰問範圍,請無庸再以此理由聲明異議,但覆主詰問仍不得超過反詰問範圍,覆反詰問仍不得超過覆主詰問範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書證部分所需時間即達180分鐘,又聲請傳喚證人徐程豪、彭文靖等2人,時間共計需高達120分鐘,此乃僅限檢察官主詰問部分,尚未包括被告及辯護人後續反詰問、覆主詰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原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辯護人就罪責部分之證據調查聲請傳喚證人陳峻瑋、賴秀財、彭緯育、鑑定證人等4人,時間共計需高達130分鐘,此亦僅限辯護人主詰問部分,尚未包括檢察官後續反詰問、覆主詰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國審原訴字第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狀之意旨,辯護人就罪責部分之證據調查聲請傳喚證人王欣萍、陳雲溪、許倬憲等3人,時間共計需高達150分鐘,此亦僅限辯護人主詰問部分,尚未包括檢察官後續反詰問、覆主詰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國審訴字第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辯護人復於上開書狀中表示於行反詰問時就支持自己主張之新事項,另聲請主詰問,且依檢察官於本案程序中陳稱:檢方原先估計20分鐘之詰問時間,僅包含主詰問之部分,如加上反詰問、覆主詰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檢察官稱無問題詰問證人,覆主詰問進行完畢。審判長請辯護人行覆反詰問。辯護人稱無問題詰問證人。」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九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亦即,原則上先由聲請傳喚之本造進行「主詰問」,次由他造為「反詰問」,再由本造為「覆主詰問」,再次由他造為「覆反詰問」(第二項);於兩造依本條第二項所定次序為交互詰問完畢後,經審判長之許可,得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三○六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且上訴意旨並未指明上訴人等之辯護人有何具體待證事項,因審判長所為訴訟指揮,致未能對袁國恕、蔡勝利、癸○○行覆主詰問,則原審漏未踐行上開覆主詰問程序,尚難認有妨礙程序公正及真實發見,而影響於判決結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檢察官覆主詰問證人:車子所有權歸何人?)車子是靠行,但是實際產權是歸被告。」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二七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㈣、上訴人於詰問證人黃宏邦、林維德、黃立民時,原審之審判長,限制上訴人祇可主詰問,不能再覆主詰問,顯然違背法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9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審判長請檢察官行覆主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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