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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1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於刑法修正前,將追徵定性為從刑,為區別追徵、追繳或抵償之不同,乃將追徵其價額定義為所沒收之物為金錢以外之其他財物而無法沒收時,因其實際價值不確定,應追徵其價額,使其繳納與原物相當之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401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於刑法修正前,將追徵定性為從刑,為區別追徵、追繳或抵償之不同,乃將追徵其價額定義為所沒收之物為金錢以外之其他財物而無法沒收時,因其實際價值不確定,應追徵其價額,使其繳納與原物相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訴字第136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13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犯罪所得之價額共計新臺幣伍拾伍萬肆仟陸佰壹拾捌元,追徵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24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價額已定,故毋庸追徵價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94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8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1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於刑法修正前,將追徵定性為從刑,為區別追徵、追繳或抵償之不同,乃將追徵其價額定義為所沒收之物為金錢以外之其他財物而無法沒收時,因其實際價值不確定,應追徵其價額,使其繳納與原物相當之價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94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未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80所示洪春培之犯罪所得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8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在上述和解書載明(見本院卷第103頁),足認被告上述偽造有價證券並持以行使及詐欺取財之所得,均業已實際發還被害人,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漏未調查、認定未扣案失竊物之追徵價額、總追徵價額,亦未為追徵範圍相關取捨之論述,對於已毫無財產價值之失竊物仍諭知應追徵其價額,其認事用法尚嫌未洽,為期明確追徵之價額以落實前揭沒收新制規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37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於刑法修正前,將追徵定性為從刑,為區別追徵、追繳或抵償之不同,乃將追徵其價額定義為所沒收之物為金錢以外之其他財物而無法沒收時,因其實際價值不確定,應追徵其價額,使其繳納與原物相當之價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2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 9 犯詐欺取財罪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2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 9 犯詐欺取財罪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2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 9 犯詐欺取財罪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2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 9 犯詐欺取財罪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2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 9 犯詐欺取財罪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86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經查:㈠就本次分配總金額與目前實際追徵、追繳到之犯罪所得總額不合部分:⒈檢察官發還或給付之範圍,以實際執行沒收或追徵所得財產並扣除必要費用後為限,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2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佰元 9 犯詐欺取財罪 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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