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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三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所謂有違憲之虞,「僅係對法律是否違憲發生疑義」,並非謂對於「法律為違憲」,已達於合理之確信。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交上字第3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從嚴限縮解釋適用違憲法規之範圍、慎重執行違憲之法規,或進行法律漏洞補充。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504號行政判決預覽 ↗
、違憲但在一定期間之後失效,尚屬合憲但告誡有關機關有轉變為違憲之處,並要求其有所作為予以防範等不一而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年度交聲字第四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屬於宣告其不違憲之意旨,惟要求主管機關檢討修正之解釋方式;若是屬於宣告其違憲而定期失效之解釋方式,或是僅宣告其違憲之意旨,而未宣告其立即失效之解釋方式,或是宣告其違憲之意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訴字第一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如僅對法律是否違憲發生疑義,或系爭法律有合憲解釋之可能者,尚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50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且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對於應適用之法律是否有違憲疑義,本應由受理各該案件之法官依其法律確信獨立判斷,若有違憲確信,當自行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司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再字第11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故設置憲法法院掌理違憲審查之國家(如德國、奧地利等),其憲法法院從事規範審查之際,並非以合憲、違憲或有效、無效簡明二分法為裁判方式,另有與憲法不符但未宣告無效、違憲但在一定期間之後失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456號行政判決預覽 ↗
、集中式之法律違憲審查制度,實質上亦根本否定大法官所為定期失效違憲宣告之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簡抗字第15號民事裁定預覽 ↗
如僅對法律是否違憲發生疑義,或系爭法律有合憲解釋之可能者,尚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本院釋字第371號解釋,應予補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9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我國司法權採集中式違憲審查制度,僅有司法院大法官得宣告法律違憲,一般法院法官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為違憲審查之情況,司法院釋字第371號解釋「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267 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二)關於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二違憲及確定終局判決因而違憲部分:核此部分聲請意旨所陳,無非持其主觀意見指摘系爭規定二違憲,並逕謂確定終局判決違憲,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系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113年審裁字第267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二)關於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二違憲及確定終局判決因而違憲部分:核此部分聲請意旨所陳,無非持其主觀意見指摘系爭規定二違憲,並逕謂確定終局判決違憲,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系爭規定二有如何之牴觸憲法,以及確定終局判決因而違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小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如僅對法律是否違憲發生疑義,或系爭法律有合憲解釋之可能者,尚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本院釋字第371號解釋,應予補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21號行政判決預覽 ↗
、被告臺北縣政府違憲違法引用「違憲違法藥事法第37條第2項規定」、「違憲違法藥事法第102條規定」與「違憲違法衛署藥字第0970047061號函釋」之規定於本案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交上字第291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司法裁判明此關於違憲法律效力之釋憲實務發展,對依被宣告違憲定期失效法律失效前作成之行政處分,係依除去違憲狀態之新法作成裁判(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交字第233號行政判決預覽 ↗
用違憲法規之範圍、慎重執行違憲之法規,或進行法律漏洞補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5號行政裁定預覽 ↗
如僅對法律是否違憲發生疑義,或系爭法律有合憲解釋之可能者,尚難謂已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應予補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90號行政判決預覽 ↗
原告醫療費用,已違憲違法侵害人民權利。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92 號undefined判決預覽 ↗
(二)關於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二至四違憲及確定終局裁定因而違憲部分:核此部分聲請意旨所陳,無非泛言系爭規定二至四違憲,並逕謂確定終局裁定違憲,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系爭規定二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三九號民事判決預覽 ↗
賦予判斷法律之違憲性的責任,才能培養出法院判斷法律之違憲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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