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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94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准予解除限制出海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81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主文准予暫行解除林致宇自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廿九日起至一一一年二月六日止之限制出海。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32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原裁定未察上情,未慮及限制出海處分之干預基本權之嚴重性不亞於人身自由,如需限制應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率以人性因素認定抗告人即有限制出海之必要,難認有據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46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准予解除其自113年1月4日上午8時起至同日下午6時止之限制出海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11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文准予暫行解除林致宇自民國一一一年四月十七日起至一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止之限制出海。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537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詳如刑事聲請解除限制出海狀所載(如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452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如刑事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海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56號刑事裁定預覽 ↗
爰聲請解除限制出海,准以出海作業等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程國樑提出新台幣貳拾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解除限制出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445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五、綜上,本院認被告仍有逃亡之虞,復依比例原則斟酌被告因限制出海所受限制之私益,及為確保本案審理、執行程序均順利進行之整體社會公共利益,認仍有繼續對被告限制出海之必要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林致宇提出新臺幣貳萬元之保證金後,准予解除自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十七日止之限制出海。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金上重更一字第9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茲聲請人以上揭情詞為由,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海,業據其提出立榮航空網路訂位購票服務確認通知單為憑,尚屬有據。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968號刑事裁定預覽 ↗
文准予暫行解除林裕文自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止之限制出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765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㈡茲聲請人以上揭情詞為由,聲請解除其限制出海處分。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669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四、茲被告以上揭情詞為由,聲請解除其於前開特定期間內之限制出海處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易緝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茲被告上述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之期間,將於113年1月11日屆滿,經本院以電話方式詢問公訴人及被告,就「被告原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之強制處分即將屆滿,對於延長限制出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原金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茲聲請人以上揭情詞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海,業據其提出員工在職證明書、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資料為憑,尚屬有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242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裁定如下:主文鄭吉良解除「限制住居於臺南市○○區○○○街00巷00弄00號」,併解除「限制出境、限制出海」。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68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基於人道、親情之考量,認其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海之理由尚屬正當,應予准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954號刑事裁定預覽 ↗
聲請意旨雖僅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海共3日,惟衡酌近年來國內刑案被告棄保潛逃之案例層出不窮,本案無法排除被告於暫時解除限制出海之期間潛逃國外之可能性,且暫時解除限制出海之期間並無任何有效防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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