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次修法(104.07.0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7051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11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 1051300010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五年七月四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 1051300821 號令廢止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行政院院授發社字第 1051300010 號令之施行日期;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 10700385551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