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 15 次修法(0.11.05)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9049426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二十一條修正總說明(109.11.05 修正)》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下稱本準則)係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七日訂定發布施行,歷經十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九年三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本次為強化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執行情形,保障消費者權益,爰修正本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將原綜合評分值之排名,改以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