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十二日教育部令臺參字第 1000137014C 號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增訂第 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3 條第 3 款、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客家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