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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

第 2 次修法(102.01.2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 10217202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2 條第 1 項序文、第 4 條序文、第 6 條第 1 項序文、第1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