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勞動部勞職授字第 1030200793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原名稱: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新名稱: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