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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 6 次修法(94.10.3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0940009145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分試考試規則;新名稱: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