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年台上字第 195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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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3 年台上字第 1959 號
判例要旨
認領子女之訴,關係生父之血統及非婚生子女之身分,與社會公益有關,故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認諾及訴訟上自認或不爭執事實之效力之規定,於認領子女之訴,不適用之(五百九十條)。又認領子女之訴,法院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五百九十一條),足見此項訴訟法院為審判時,不以當事人所提出之訴訟資料為限。